針對同志婚應的大法官第748號解釋出爐,明白宣示現行民法未保障同志婚姻,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這對於我國人權的保障,無疑是跨出了重大的一步。
不過,對於現行民法違憲的情況,釋字748號卻提供了三個不同的選擇。第一是二年後民法自動失效,第二是修正法律,第三是制訂法律。因此,後續要如何解決此一問題,仍有很大的政治運作空間。
其實,同婚運動推動至今,認定同婚「沒有結婚權利」者,音量已漸漸變小。取而代之的,是到底應該要修民法,或者制訂專法。同婚和不少人權團體認為,「制訂專法」也是歧視。但也有一派意見認為,「制訂專法」是最能妥協雙方意見的作法。
748號解釋既然認定「制訂法律」是一個解套方法,因此就給了「專法」空間。問題等於又回到原點,就是「修民法派」和「制訂專法派」的角力。
目前朝野不管是「修民法」或者「制訂專法」,都各有主張者。蔡英文總統在當選前,曾具體承諾支持同婚,但就任後駭於不同意見者的反彈,一直不敢直接碰觸這個議題,只敢說「尊重立法院」。這次釋憲結果,又說「尊重大法官解釋」。因此,蔡政府到底要採用三個不同選擇的哪一個,也就格外引起關注。
倘若蔡政府推定修法或專法立法,難免又會引發不同團體抗議的兩難。反同婚團體會說,既然立專法也合憲,何不立專法就好?修民法派對於修專法,當然也還是會訴諸民權,認為大法官既然都已經宣告民法違憲,何不一步到位,直接修民法。
當然,最兩不得罪的作法,是完全不再碰觸修法、立法議題,待兩年後民法相關規定自動失效。但誰也不能保證,直接適用民法現行條文,是否有其他法律競合的問題。若發生是用上的疑義,難保兩年後又有其他的法律得提起釋憲。
尤其兩年後的此時,就是總統選戰即將開跑的前後。不管怎麼做,都可能成為總統選戰的話題。民進黨是否願意冒著失分的風險選邊站,也考驗其政治智慧。
不管民進黨最後做哪一個選擇,將同婚的立法、修法問題丟給大法官,等大法官做出釋憲後,才「推一步、走一步」甚至隨波逐流,都是不負責的政客行徑。但既然大法官已經明確表態,立法者和行政部門就不應該再鄉愿,確實應該面對問題,不要再因為怕批評而擺爛了。
https://udn.com/news/story/11091/248...telistnews_ch2
平權法?? 人民有自由
那以後有人要與他的寵物結婚
是否大法官也要說這是合法的自由
他XXX的!!! 台灣怎都是一 群沒腦袋的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