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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06-17, 02:17 AM   #12 (permalink)
cloud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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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Ya07 查看文章
那房客幹了壞事, 房東也該負連帶賠償責任了
學生幹了壞事, 老師也該負責連帶賠償責任了
司機出車禍, 老闆該負連帶責任, 因為那屬業務範圍
咖啡店是賣咖啡, 員工為了詐財而私自殺了客戶, 怎會一樣來相提並論呢??
若是營業時間在營業地點與客戶爭吵打鬥, 公司確實該負連帶責任
若是私人關係或私人時間與客戶或他人發生糾紛, 公司當然不需負任何責任
如果審判是如此簡單不用腦袋, 那還需要檢警法官幹啥, 吃飯等退休嗎??
房東和老師的問題是沒有法源依據

所以土豪哥在飯店開毒趴害死了小模,租房給他的飯店業者無責

同理,八仙樂園租場地給辦粉趴,發生了塵爆,證實入場費八仙沒有抽成,純為租賃關係
八仙也沒有違反工安,法理上很難要八仙業者負責,責任全在承租場地辦趴的業者

有些法律問題,先找到適用的法源,員工和老闆之間就有樓上引用的民法188(雇用人之責任)


關於媽媽嘴案,我再解說一次

謝姓店長約兩老人到店內,在飲料中下藥

法官在裁決書說明,兩杯飲料,一杯咖啡一杯可可,都是店內餐點的飲料

就像你到任何餐館點餐,只要餐館內任何正式員工給你在食物中加料,怎能說這不是執行職務

沒有這麼難理解,舉個簡單例子,麥噹噹有個員工有天心情不好在你的漢堡中加料,請問你找誰算賬?
當然是員工和店家

重點是二人昏倒癱瘓,被移到外面殺害
法官認為其中的因果關係,是先下藥迷昏後才把人扶到外面殺害
在飲料下藥的行為跟到外面殺人的行為,兩者的因果關係沒法切割

謝女下藥到兩老人昏迷,之後他把人扶到店外,其中還故意支開另一員工,要他去打掃廁所

還運用了店長的權力,故意跟另一員工調班

整個過程都在他上班的時間上班的地方,下藥的飲料也是公司的飲料...
這都不能算是業務範圍?什麼才算?

還有個重點是,兩老人家不是普通客人,是這家店的熟客,全店的人包括老闆都很熟絡

所以死者家屬才會超不爽,被信任的人殺害,老闆似是兩手一攤,關我什麼事,為何我要賠?

顯然家屬不會在乎幾百萬,官司打到現在律師費也花很大,據他們的律師說法是要爭一口氣

才會民事連帶賠償官司分開提告,老先生的兒子告老闆和股東幾人已定讞

老太太的媽媽和妹妹另外告這家店(等於拐彎告老闆)




我說新聞報導內容太簡化,如果有時間把裁決書看完,你就不會覺得審判是如此簡單不用腦

下面是是裁決書全文

http://djirs.judicial.gov.tw/fjud/in...pzmSZDhb1Kc%3d

此帖於 2017-06-17 03:31 AM 被 cloudchin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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