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呆呆的似乎不知問題所在
新聞報的,最高罰款300萬,刑責~三年以下有期...沒錯..是3年以下
據報導,幾年來他們就省掉一千三百萬元
實務上,台灣的司法制度,罰款3萬~3百萬的概念是啥?
即使是累犯也從沒看過罰到天花板
意思一下罰個十幾萬交差,就算罰到頂三百萬也是少數目
3年以下更不用說,必定是緩刑
我是企業老闆,衡量得失就算被逮到還是有賺
早前台塑在越南的鋼鐵廠,先不論是否被栽贓,一罰起來就15億美元
不只是越南,在歐美國家的法律敢這樣玩?很大機會是天價罰金
罰一次十年都賺不回來,請問廠商敢不敢以身試法?
菜政府可惡的地方是搞個司法國是會議大拜拜
最重要的議題是食安和污染,這個兩議題竟然排除在這次改革之外
給財團放水可以明目張膽至此,更甚於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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