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哪票XXX,現在到底在討論什麼?
從老王關說案,基本上,可以看出一套模式
過去常被詬病,檢察官濫用上訴,一審和二審都判無罪,沒有新事證還上訴個屁?
何況三審是法律審,根本不用再開庭
所以,有了共識二審高院判無罪,承辦檢察官或檢察長可以酌情不要上訴最高法院
這樣看似解決濫上訴的問題,卻給有心人開了一個方便之門
總召的案子適不適用?他是一審有罪,二審無罪(理論上,不符合上述的遊戲規則)
他找了喬王幫忙,喬王去關說檢察長,檢察長去告知承辦檢察官,沒必要就不要濫上訴
(暗示承辦檢察官自己看著辦罷)
此案喬王一直辯稱是討論通案不是個案,連承辦檢察官的名字都問出來了,還在鬼扯什麼通案
老實說,我是基層檢察官,既然長官都這樣說,太好了!放棄上訴馬上結案
用打工的態度來看,這個案子就不用再花心思去寫上訴書,何樂而不為
回頭再追,哪為何檢察長要聽院長的"關心"?
賣個人情給院長,將來預算必然是容易過關,最好一毛都不要刪
難怪現在司法案的辯護律師都會說~決戰在二審,幾乎沒有人會去鳥一審的判決
很簡單,二審判無罪後然後再找有力人士關說檢方不上訴
不用等到三審,馬上豬腳麵線
我們這些死老百姓沒權沒勢,又沒有認識任何有力人士可以幫忙關說,就等著耗到三審定讞
此帖於 2017-07-31 12:30 AM 被 cloudchin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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