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岸這項罪名基本上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去的慣例,認罪後幾乎都判個2到3年左右
還有很多給予緩刑
可是有但書的,倘若情節嚴重或被告是首要,就可能改5年以上
有種就學劉曉波,他就是零八憲章的起草人,同樣的罪判了十一年
跑到別人地頭,明知他們是個怎樣的國家,散播什麼爭取人權及政府對幹的資訊
難道不知會付出代價嗎?應該有坐穿牢底的決心
開庭就不要認罪,反正是直播的沒法剪片,大好機會在全世界公開嗆共產黨
保證一舉成名,成了國際關注人物,共產黨還會考量要不要重判讓你出名?
認罪的意思就要希望輕判及緩刑,然後回來再做英雄
預估會緩刑放人回來,之後加入小綠黨去參選,萬一要關個一年半載,還有老婆可以代夫出征
綠媒對這則新聞報導時很有意思,花了不少時間拖國民黨下來打一下,說這類惡法是國民黨在白色恐怖時代整肅異己的工具..
至於蔡政府一直以來對營救李明哲保持低調,也不見獨派動員大遊行向蔡政府施壓,媒體隻字不提
此帖於 2017-09-12 03:15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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