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跟慈善救助團體一樣 ... 想當年有某些立委要提出「宗教、慈善救助團體註冊管理辦法」
馬上就有一堆人表示反對 ... 這些反對的人士某些立委、地方民代、地方鄉長、地方人士
、某某宮的,還說現有的法令以足夠管理。
反而是正規正辦的慈善救助團體、宗教(XX山、XX寺)的表示歡迎有專法、樂觀其成。
結果從過去到現在的新聞,某某力、某某禪師 ... 某某上師的事件,明明跟常理、基本
法律道德的相違背的有罪,確可以無罪開脫。 ... ... 司法已經死掉太久了 ...
還有另一種可能說法是,某些執法人員、律師、法官、立委、民代 ... 好死不死的也是
某某信徒。 要是「某某X師」出事的話,又被查出自己也有某種關係的話 ...。這種原因
會不會也會變成,某種設法也要替這些「某某X師」無罪開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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