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跟友人聊天時,他問有沒有感覺台灣近年來,街頭聚眾鬧事及鬥毆越來越多
以及三不五時看新聞有管區頭痛人物,煙毒槍炮前科犯,或醉酒鬧事欺壓鄰居
管區警察也拿這些人沒辦法
想了一下..
過去我們有整肅流氓條例,這是給警察管理治安的尚方寶劍
遇到上述這類人,可以提報流氓直接送去管訓
據說以前管訓不是坐牢這麼輕鬆,性質類似軍中的禁閉,連黑道大哥都聞之色變
沒記錯的是多年以前,D黨聯同外圍的人權團體說違反人權聲請釋憲
當大法官釋憲整肅流氓條例部分違憲,宣告無效,尤其是提報流氓
指其定義不夠明確
而法務部及立委諸公擺爛,沒有想法去修正讓條文更明確
如果警察只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對付這些人,社維法頂多是罰款,根本不痛不癢
我認為如果這些小混混像以前一樣被抓去管訓過,相信大家都會學乖
人權至上...什麼都無限上綱,很好呀
現在回頭想對付這些所謂有黑道背景的人物,才發現原來無法可治他們
除非他們真有犯下什麼嚴重的罪行
內政部長想起來了嗎?整肅流氓條例原來很好用的,始作俑者不就是你們這票過去什麼都喊人權的王X蛋嗎?
拼經濟...不對...為什麼卡卡的?
原來環保法例太嚴..環評會擁有最終否決權,一切開發案,遇環評不過管你多少個億投資,不能做就不能做
民進黨又來放風聲想要修環評法,奇怪?這不就是D黨的的神主牌之一
馬政府時代什麼設建開發案也是動輒得咎,民進黨說是為了後代子孫環保不能退讓
怎麼現在發現全面執政,沒法把拼經濟無方賴給國民黨,又一次發現是結構性出現問題
環保環評無限上綱,同樣是他們自己一手搞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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