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的定義應該要更明確~~~到底是因為過度勞累引發疾病,還是勞工本身就
已經有疾病所以不宜過度勞累....
許多慢性病都不宜太勞累,甚至連壓力太大也不好~~~~~那這麼說來勞動部乾脆
立法幫資方篩選員工好了,因為資方的營業項目工作內容關係,可以設定勞動條件
來篩選合適的人來聘用......例如
大眾公共運輸(遊覽BUS)業.....
員工不得有心血管疾病、新陳代謝方面問題,因為工作內容關係我們擔心駕駛工作
到一半發生緊急狀況危急車輛、乘客安全,也因為工作時間很不規則恐會影響勞方
定時用餐、服藥,進而造成後續不良影響(如吃降醣藥物卻無法立即用餐導致血糖
過低引發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