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etter
台灣很多那種人車交通流量大的路口,有設置天橋、地下穿越道 ... 行人根本就不想走 ...
明明就差沒多少時間,行人就是不想走 ...
台灣的交通法規與其說基本,不如說根本就是「不罰行人」。有更多的事故都是「行人違規」
導致汽機車駕駛反應不及,法官就只會對汽機車駕駛說應注意而未注意。即使有行車紀錄器、
路口監視器等影像佐證「行人違規導致肇事」,多數法官仍以汽機車駕駛說應注意而未注意
,給出光怪陸離的判決。迪西印象非常深刻之一的「紅綠燈、號誌參考用」的判決,可謂世
紀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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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行人無敵法則,之前也有行人違規卻無敵的情況,法官認為車輛應該讓行人...
即便違規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