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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12-14, 09:20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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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馬走450公尺 搞定遞狀北檢、高檢、最高檢

前總統馬英九認為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透過特定媒體釋放不利他的訊息,昨天除告發北檢檢察長邢泰釗等人洩密,也至高檢署、最高檢聲請移轉管轄。馬英九的律師吳柏宏表示,基於「檢察一體」原則,希望檢察總長能移轉本案。

馬英九昨天在博愛特區步行四五○公尺,分別到北檢、高檢、最高檢遞狀,寫下卸任元首紀錄。

檢方人士指出,若北檢辦案明顯傾斜,「案子自然要交出來」。但法界對偵查中的案件是否有「移轉管轄」的空間,屢有爭議。高檢署表示,馬英九有權聲請,高檢署分案後會由承辦檢察官審核。

刑事訴訟法規範「法院職員之迴避」,檢察官也適用;其中第廿六條規定,「檢察官及前項書記官之迴避,應聲請所屬首席檢察官或檢察長核定之。首席檢察官之迴避,應聲請直接上級法院首席檢察官或檢察長核定之。」但迴避事由多是推事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

一般案件,民眾若認為檢察官不公,通常是聲請檢察官迴避,這時聲請對象為承辦的地檢署,再由該署審核有無「偏頗、洩密」等移轉原因。依通常流程,民眾若聲請檢察官迴避,即使是高檢或最高檢收到聲請,也多是轉發給承辦地檢署,該地檢署要先「表態」。

但馬英九指控的對象不僅僅是承辦檢察官,而是整個「台北地檢署」,並點名檢察長邢泰釗、主任檢察官王鑫健,等於是控訴北檢司法迫害,尤其馬被馬拉松式地訊問近十五小時,特定媒體卻發「獨家」,馬認為若非檢方洩漏,「還有誰知道?」

刑事訴訟法第十條規定「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可移轉管轄。法界人士指出,檢察官偵查部分雖未明文規定,但應自動準用,尤其當「整個地檢署」、包括首席檢察官都不被信任,被視為對當事人「有敵意」的北檢「應該把案子交出來」。

https://udn.com/news/story/11693/287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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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人講出很多人的心聲
檢察官洩密啦~
這個北檢從高雄調來打手後
每每使用手段 加上羈押他人 好在外操弄風向
來個死無對證

這次碰到好好先生亦以為
連沒羈押也能赤裸裸的操弄你知我知的情報
還好意思說自己沒洩密
如果柯建銘的洩密案能大到檢察首長要坐牢
那這個地方檢察官該如何處置
大家就等著看
崩心菜的司法是能無恥到什麼程度吧~

邢泰釗這麼行那就回去辦
國家被汙百億的慶富啊
不要在這說別人該賣多少才不是賤賣啦~

此帖於 2017-12-14 09:39 AM 被 mini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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