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真是大開眼界 原來傳說中的查水表是這樣玩的?
幸好他是新黨發言人見過世面,開了錄影保留證據
如果一般不懂的人,連發生什麼事都不知道
下面很長,大家點到5:33的地方
王炳忠問,我現在是什麼?被告嗎?檢調人員回答..支支吾吾"犯罪嫌疑人"
一旁的人員知道在錄影,馬上更正說"不是 不是 是證人"
晚上節目新黨的人出示這張搜索票,也證明是"證人"
台灣司法什麼時候對證人發動如此大規模的搜索
按照法令證人就用傳訊就好,證人傳訊三次不出現才能拘提到案
王炳忠說得沒錯,我是證人用傳的就好
奇怪?台灣什麼時候司法會用這種方去對付證人的?
看新聞報導全世界都認定他是被告,不然就是所謂犯罪嫌疑人
司法的可怕在於,一般人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事,也不知自己是什麼身分被搜
下面拍到的,倘若不是王炳忠問,檢調人員只提搜索票,從頭都尾都不提你是"證人"
還有人想用"犯罪嫌疑人"來唬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