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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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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真是大開眼界 原來傳說中的查水表是這樣玩的?
幸好他是新黨發言人見過世面,開了錄影保留證據 如果一般不懂的人,連發生什麼事都不知道 下面很長,大家點到5:33的地方 王炳忠問,我現在是什麼?被告嗎?檢調人員回答..支支吾吾"犯罪嫌疑人" 一旁的人員知道在錄影,馬上更正說"不是 不是 是證人" 晚上節目新黨的人出示這張搜索票,也證明是"證人" 台灣司法什麼時候對證人發動如此大規模的搜索 按照法令證人就用傳訊就好,證人傳訊三次不出現才能拘提到案 王炳忠說得沒錯,我是證人用傳的就好 奇怪?台灣什麼時候司法會用這種方去對付證人的? 看新聞報導全世界都認定他是被告,不然就是所謂犯罪嫌疑人 司法的可怕在於,一般人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事,也不知自己是什麼身分被搜 下面拍到的,倘若不是王炳忠問,檢調人員只提搜索票,從頭都尾都不提你是"證人" 還有人想用"犯罪嫌疑人"來唬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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