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一罰 數字可以累積
坐牢分 有期 與 無期徒刑
所以有期再怎麼加都不會變成無期
就算宣判你200年
除了法條裡有言 "各刑合併之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外
法條裡還有 "坐牢極限" (是幾年?)
但阿貓不是人類
(如沒飼主)有犯罪赦免權, 最多就是被當成物品處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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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調查有個 "分案調查" 講法
可以把他說成 案外案的一種辦案手法
分案調查
可以理解成因為"本案"已調查終結或是事證明確 就先行開庭審理
而與"本案"另行產生的部分分開進行
案外案(他字案) 則是發現的另一個刑事案件 (不同屬一個犯罪行為)
(通常案外案事後宣判有罪,就可以累積刑罰 但 分案調查 則不一定
要看檢察官使用的法條 是否與"本案"同屬一個犯罪行為 及 法官見解)
講這些就是要說
既然陸生案 已偵查終結 (當初沒有分案也沒有案外案)
就證據而言 犯案人已明確就他一位
法庭法官 也沒有指稱需 另案調查
且
這5人到大陸是最近的事
實在難以與因為 "以前認識" 扯在一起
既然法理上無法 證人轉被告
所以唯一可能就是
綠色恐怖啦~ (墨綠色~!可能是大腸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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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說事前不知道~
別傻了
調查局都知道要偷偷 強制撿屍
可見知道這是多麼的附有政治敏感性
一定會往上報的啦
除非菜桶裝的都是餿水
底下的人都這麼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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