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mini
現在這起事情越鬧越明了
所謂的搜索票 沒有法官簽名
證明之前mini所言 "法庭法官 也沒有指稱需 另案調查" 的可能
趁著別人朦朧 看不清楚 傳票
就來個強制撿屍
也就是 非法搜索
綠色恐怖啦~
689一定給個公道啦~
另外翻開刑事偵查法
所謂的偵查不公開根本沒有提到那些非公務人員適用
濫權恐嚇 = 綠色恐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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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歷來就是便宜行事,吃定老百姓不懂,沒有依據完整的法定程序
一般人絶對會被唬住
看搜索的直播,很明顯檢調人員一開始就想用犯罪嫌疑人來唬弄王炳忠
幸好他有開直播,否則就不會有人馬上改口說不是 不是 是證人
洩密案民進黨哪時是怎麼追殺王世銘,他運氣差被逮到小辮子
監聽總召A案,不小心聽到關說B案 總長查證屬實 B案結案只有行政責任沒刑事責任
因為我們並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
總長向總統報告時,他忘了B案是掛在A案,A案還沒結案
因此,綠總召等人逮到總長向總統報告外掛B案會洩密主體A案
總長曾無奈說過,他有時間上的壓力,因為查B案時就知,倘若不早點向上報或公開
怕其他人先告訴媒體,如果媒體先報出來,讓關說兩位主角得知,就麻煩大了
回頭看這次鬧劇,國安法?檢調一早鎖定這四個人是嫌疑犯,只要乾坤大挪移證人轉被告
所以程序瑕疵都會蓋過,沒有人會去追究這些人原先是什麼身分被搜索
好笑的是 檢調也太高估這四個年輕人 認定很大機會涉案
坦白說 新黨的人包括他們幾人常跑大陸,要吸收在對岸阿共的地頭慢慢策劃就好
阿共再笨也知大家諜來諜去,怎會吸收一些早被民進黨政府鎖定的統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