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loudchine
球員兼裁判,他們說可以就可以 所謂判例是附帶說明
並不是有人對這個簽名或簽章有異議提告
沒人敢拿出過去的搜索票給大家看
到底是蓋什麼印?這個印到底有沒有什麼規定 不然法官自己的私章能否拿來用?
|
評論員獅子丸在他的廣播節目中有精闢的說明,當年搜索票由檢察官簽發的時代,他就曾
親眼看過空白蓋好章的搜索票擺在那"備用"。甚至挑跟自己單位麻吉的檢察官當班日來搜
所,因為他們檢警雙方是同個飯醉集團,所以要幾張有幾張~~~~後來才為了如此改由
法官簽發.....
我個人是認為簽章或簽名才最完美....代表由檢察官本人親自簽發沒有假傳聖旨....
就看他們查的結果囉,看是查出真有如"嗯哼"說的作戰組織或者是第N縱隊,還是一堆
肉片在硬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