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強調"政治原罪論" 說的是支持者對政治人物的道德要求
有人要扯司法個案來再打五十大板?
要談司法個案嗎?
不要再拿一些過時的資訊
台灣是三審制的 二審判13年半 合議庭也採用了實質影響力的說法了 不知這樣符不符合民意?
引用:
涉貪案被判13年半 林益世:失望遺憾
高院合議庭認為,林益世涉嫌為地勇公司協助爭取 爐下渣原料契約的續約,並向地勇公司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已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採用實 質影響力說,不採原審的法定職權說;實際上,實質影響力說,早在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汙案就曾適用。
高院發言人周盈文指出,合議庭採實質影響力說,認為林益世犯行與他的職務具有密切關連性,因此改以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林益世另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無法交待藏放在銀行保管箱內的錢,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
周盈文說,林益世涉犯違背職務行為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罪,應執行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至於林益世涉向地勇公司索賄8300萬元部分,仍判無罪。
https://tw.news.yahoo.com/%E6%9E%97%...081036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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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連惠心禁藥風波 不要因為討厭這家人 認為他們做了什麼事都不對
也得看判無罪的理由充不充分 如果覺得這種判無罪是不合理的 請拿出自己的專業論點來駁斥
引用:
2013年,民進黨籍宜蘭縣羅東鎮民代表許俊仁及同黨台北市議員阮昭雄,召開記者會,聲稱連惠心代言、菁茵荋公司販售的「威力纖plus」含有西替利司他 (Cetilistat)成分[4]。本案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2016年8月19日一審判決菁茵荋公司無罪,確認衛福部食藥署於2014年2月17日才將西替利司他向大眾公告為應檢驗之減肥藥物[5],一般人無法對未經主管機關公告的成分進行檢驗,菁茵荋公司僅為經銷商,販售前皆有自行將產品送SGS檢驗,並確認未含有衛福部當時公告的禁藥成分始販售,故認定菁茵荋公司並未違反經銷商應盡之注意義務,應無過失,判決菁茵荋公司無罪[6]。 其後,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於上訴審中,確認在2014年2月17日台灣衛福部公告之前,全台檢驗單位並無檢測西替利司他所需的標準品,也欠缺合法的檢驗方法,對任何經銷商而言,即便窮盡一切手段,也無法得知產品是否含有是項化合物,故於2017年3月28日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菁茵荋公司無罪定讞。本案至此終於還菁茵荋公司及連惠心等人清白。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9%8...83%a0%e5%bf%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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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說台灣就是缺乏理性討論政治的空間
理由是 討厭某政黨的人 完全不會去搞清事情的來龍去脈
只看自己偏見中想看到的評論或資訊 本身有偏見再加偏見的報導及論點
自然出現扭曲的事實
國民黨支持者含淚投票的時代早就過去了
台北市明明是藍的天下 為何柯P能高票當選?
上屆縣市長選舉到總統及立委選舉 早已證明國民黨的基本盤崩潰了
連高雄左營選區國民黨牢不可破的鐵票區 也給民進黨的劉世芳首次拿下一席立委
含屎 含尿...投票只發生在民進黨身上 國民黨還有這樣狀況就不會輸到脫褲子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我不會因討厭誰或討厭某政黨 任意扭曲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