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新聞讓我想起童年時,老爸的一個朋友每年給我紅包時總會附帶問一句
"小AA想怎麼用這筆紅包?!"~~第一次碰到的時候我沒多思索下意識地說
"買新學期參考書".....隔年又問時我記得當時講買新提袋(用來裝水壺課本)
,他給紅包每次都會問這句話~~~~當然啦,不管是買新參考書、提袋都沒
用到紅包錢,那都被我拿去存了...
老媽事後總會說~~給人家小孩紅包卻又追問人家怎麼用,感覺怪怪的......
長大後這種"限定使用"的紅包沒少過,我領過獎學金中一半的金額是圖書禮券
的,剛好我經常買書逛書店這不是問題,只是被限定用途資金運用不是很自由。
這新聞就出發點來說理由很正當,猶如健身房老闆說的~~~我就是看上你雞腿
飯有名才來消費,你卻故意給我送肉燥飯。而花蓮縣政府作法也是可以理解,就
像這次地震來說,現場在那提供免費熱食、飲料的熱心民眾他們有限定提供對象
嗎?.........似乎沒有,只要是與災難現場相關聯的人士均是他們提供的對象,如
現場搜救人員、維持秩序管制的憲警人員、工程作業人員、甚至媒體記者....
他們沒有說記者非災民、相關救災人員所以我們不給你吃喝這些食物,咩甲自己
去買。像那個記者出身的羅姓名嘴說的....捐的跟用的都是以善為出發點
如果要避免這種捐輸意圖與使用標的不相符的情況,下回捐募款時就特地分開帳
戶入賬,你很在意使用對象與標的的人捐給某帳號來專款專用,捐了就捐了只要
不違反公益目的即可的人就捐另一個帳戶,這個帳戶款項使用範圍較廣泛。就像
特定包廂用餐和一樓店面大桌子可能跟其他客人同桌的區別....
A媽說就像吃喜酒阿,給了紅包吃了喜酒,結果三年內那對夫妻離婚,可不可以
告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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