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mini
大家可以自豪地對 狄鶯之子說
羨慕了吧~還是犯罪者天堂 台灣好
只要夠無賴不要臉
還能天下無敵
政府機關隨你長期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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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保外就醫哪位,從放出來後三不五時違反規定
還公開嗆法務部長有種就來抓人
法務部長沒路用到只敢說交給中監處理
中監每次都說~下次不可以再犯,我們聽了多少次"下次不可.."
哪些去衝撞政府機構的,一句"公民不服從"法官也採納成為判決無罪的理由
香港哪些呆瓜有樣學樣,佔中後被起訴,同樣辯說公民不服從..
結果被香港法官打臉,犯法就是犯法,沒有任何藉口,帶頭的學生領袖被抓去關,連緩刑都沒有
平面媒體專業人士投稿說過,西方社會的確有所謂公民不服從去對抗所謂不公不義
可是這個論點是在於體制內進行抗爭
也就是不惜用違反現行法律抗爭達到自己爭取所謂正義的訴求
接受判刑坐牢的態度去彰顯某些事情的不公
這個政治學上理論的實踐,前題是要付出代價,而不是法官曲解公民不服從是可以免責判無罪
在台灣顏色對了,法律會選邊站的
這個藝人之子官司了結後快回來鬼島罷,外面的世界太危險,媽寶是很難生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