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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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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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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建議找有類似經驗的律師 或美國檢察官轉任的律師 幫忙會比較有用。 非常明顯的打臉 ,很明顯想用崇拜偶像的理由去請求人家幫忙??! ![]() 另外還想用台商鄉會發起抗爭弄成歧視的議題…這完全是複製在台灣炒作的手法嗎?? 不循正確途徑,想要用體制外的方式 挑戰美國司法 搞不好弄巧成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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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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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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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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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找不找到槍,是沒有證據他真的要去做 美國法官或陪審團相不相信是"開玩笑"又是另一回事 假設真的相信這是開玩笑,可是這個玩笑開太大仍舊構成大眾恐慌 在美國社會不可能無責 OK,啊~原來是開玩笑?沒事 沒事...放他回家 全世界都有犯罪的預防措施,視乎情節的輕重,不會因為當事人還沒做,一句開玩笑就當什麼都沒發生一樣 之前佛州校園槍殺案,死傷這麼多人,就是政府當局太輕忽,明明早有人檢舉,卻反應慢半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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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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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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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人口口聲聲的吹噓著人權法治,結果一出事就想找人物關說,這跟黑道的施壓有何兩樣? 法官完全獨立於政治,他們絕不接受任何壓力而妥協,但會根據犯案者的背景調查,例如年齡,學歷或有無經常性的投入社會的義務工作而來裁判。 台灣的環境從我小時候就可感到以消遣別人為樂,這是很奇特的現象,還有就是一開口就要幹人家的娘,更甚者就是拉幫結派,以惡勢力來欺凌別人。 如果人們肆意妄為的不尊重別人,那麼這就是惡向膽邊生的開始。從小就聽到的霸凌口吻,打給他死(乎伊死),讓伊絕子絕孫,死無葬身之地,幹破伊娘老XX等等。 口氣如此之絕有如生死大敵,除了口頭造孽外,我從小在雲林看到一般人的口角後,不是拿武士刀聚眾追殺砍人,要不就砍斷對方的腳筋,手段奇殘無比。 還有,除了要幹破人家母女的老XX的狂妄口氣外,還真的輪姦別人的妻女們,這些事件令人對司法與治安感到痛心不已。在台灣若背景後台不夠力,那最好是低調求生。 一出事第一個反應就是想到找『有力人士』出面,這當然還要有相對代價當推動力的,如此的社會風氣能養成什麽真正的好公民,更遑論作真正的社會貢獻。 在海外的這裡16歲就已成人,作為孩子的一切自己對自己負責,一旦幼稚犯案,作父母的毫無在法官面前有求情或請求寬容輕判的絲毫可能。 這就如同自己的配偶自己照顧的道理一樣,一旦成長為獨立的個體,在法律上你只為自己負責,其他人無法替你擺平,這就是法治的基本精神。 台灣人有句話說,別人的孩子死未了,這句話就知道社會上的公平與否?因為正常的社會,人們是不會有如此的說法的。換句話說,只能自己找後門擺平,這是人吃人的社會才有的現象。 如此這般的正義不彰,請問與黑道環境的慘況有差別嗎?所以就有高價購買黑槍,參與幫派然後到處作惡。當知黑幫的有組織(兩人以上)的犯案,在海外的法律就是要嚴懲到底。 台灣的法庭判決只要裝癟三,庭上假裝『很有悔意』,看來痛改前非就可在法律上大打折扣(這個在國外的這裡會被律師質疑是否檢察官或法官被收買?),所以為了公正和避嫌起見就要向公民發出陪審團員的召喚。 他們是絕無前科的好公民,最少經過一個月的重複不斷的資格甄選程序。有陪審團參與的案件聽證判決,這種集體意志是任何法官所無法獨斷的。 因為各陪審團員來自社會各角落,連律師要與陪審團員們鬥也都很費勁,因為這些非法律學背景的人,他們打出的牌都會非常的細膩紮實,陪審團是匿名制,想在事前收買,事後報復是不可能的。 在海外老聽到所謂的『恐龍法官』,這證明台灣的法官是有良莠不齊的遺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個屁。 律師的表現其實也很絕,因為他們是為錢工作的,沒有代價他們完全沒興趣。可一旦付錢那麼他們可以顛倒黑白是非,有罪也可以法律流氓來助紂為孽,例如有錢人或販毒的黑幫人物。 請律師有時就根本是在請鬼在拿藥單,表面上安慰你,但是他們根本不會在乎你的官司輸贏,除非你的錢出的能讓他們動心,那麼在台灣的沒有陪審團制度下,你就贏定了官司,至於正義與否?管他娘的! . 此帖於 2018-04-03 11:29 P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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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轉貼 - 無照未戴安全帽不禮讓 18歲夜校生撞車身亡 | lutunhsiang | 時事、科技、娛樂新聞話題討論區 | 14 | 2016-04-06 10:57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