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沒有死刑問題不大,很多殺人犯在現場直接被警察擊斃
我們的警察?前幾天還有被通緝犯奪槍,兩個警察居然無法制伏他,還讓他逃跑
看監視器拍到媒體說三人在扭打成一堆,其實不是
是兩名警察想要壓制他,根本沒有用攻擊性的武力,連揮拳打通緝犯的動作都沒有
為什麼?因為怕被告執法過當,過去太多案例,嫌犯受傷或死亡法官幾乎都判警察有罪
如果發生在美國敢碰警察身上的槍,在旁另一警察就直接開槍打死通緝犯,還跟你在扭送?
我看過YOUTUBE視頻,在美國有男子在超商大鬥,其中一位顧客去制止被打
顧客掏出槍來警告三次,要求對方退後停止攻擊,這男子不理衝過去想繼續打
被哪個顧客開槍打死了,最後檢察官認定合法自衛不起訴簽結
在台灣?保證倒大楣,如果開槍的是警察,對方手無寸鐵,你也敢開槍...這個開槍的人等著坐牢
話說美國是兩人權公約締約國,可是美國為何還有州保有死刑?
人家是律師治國的國家,玩法美國人最利害
美國國會把人權公約中有關死刑部分的條約全部凍結,套句話叫"封印"
而且規定不准許法庭上攻防,拿人權公約作為免死的辯護理由
這種事情英國人也幹過
當年英國殖民香港時用宗主國身分幫香港簽了人權公約
英國凍結的不是死刑相關條約,而是公約規定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因為香港的港督是英國政府指派的,簽了公約又不給香港人選舉,如何解套?
走漏洞就是用封印方法,把不想要實施的公約條約直接凍結就好
其實人權公約也沒有什麼硬性規定,因國情不同可以自行斟酌,聯合國也沒有要求照單全收
何況我們根本不是聯合國會員國,簽不簽也沒有任何約束力
此帖於 2018-06-20 03:39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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