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沒甚麼人有仔細看過該修正條文
.首先
條文裡沒有說針對什麼2行程與否
而是把詞彙 交通工具 改成 "移動污染源"
所以只要可移動會排廢氣的"東西" 都算在內
比如農耕車、路邊小吃推車、發電機...甚至 "人類、動物"邊走邊放屁/抽菸
都可以歸類成 "移動污染源"
(看警察心情好不好,不好~就查你水錶...!)
這不是亂扯歐~除非到時有人申請釋憲
不然字面 "移動污染源" 是很廣泛的詞彙
.再來才是所為的針對性條款 "10年以上"="2行程"?
.最後是強制須檢驗(每年),只要你有掛照
就算家裡擺著不開每年都要開去檢驗 (發不動就叫你花錢修到可以發動為止,不然妳就註銷車牌)
本次修正還特別提高了罰則
所以檢驗單位變成 決定你是否違法的最後重要依據
(台灣的監理單位根本上不可能消耗的了千萬輛車)
所以最後還是落在車行上
"2018年起,機車第一次排氣定檢未過後的複檢,車主須自行付費,一次80元,共2900多家機車代檢場可以直接收費,通過後最快明年上半年就會開始實施"
也就是以前免費
現在要官商勾結給車行賺
平均一家機車代檢場一年可以賺: 80元x5000x0.2=8萬元(0.2是檢驗不合格率,運氣好的窮縣市或許可以賺更多)
如果你的是爛車
那就暗示請多塞一些錢給機車代檢場幫你過關... (花錢修後保證驗過、或一直檢驗每次都要繳80元,看你要罰幾千上萬還是乖乖繳)
黑不黑~?
這次的修正就像是幾年前的 "怠速"汙染
對污染的助益實際是 理想>現實 落實困難 (因為中間有個代檢場)
最後就像是 "過馬路要走斑馬線一般"
"法條例在那,執法看警察心情" 般
此帖於 2018-06-28 01:52 PM 被 mini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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