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為何....我有點同情他
助理收二百萬,暗槓了150萬只交給老闆50萬
50萬就要坐牢付出如此大的代價
高委員的前老闆,人家海角七億看不到的還不知有多少?
意思關個幾年...然後漏一下尿,抖一下手就放出來
坦白說,少來了....稍有常識都知,不管民代或官員,哪會自己去收錢,都是找白手套
出了事就裝不知情
問題是...有沒有去關說國有財產局?答案是有
另一關鍵是,關說有沒有成功?答案是有
這案原先國有財產局是不肯租給財團,若不是有民代介入,怎會無故改變主意?
本來二審想放他一馬,說立委沒有實質影響力
以結果論,錢收了沒錯罷,財團要租的地也租到了,對價關係也成立,這樣都可以抵賴?
我想很多民代都幹這種事,習慣成自然...做選民服務嘛! 關說成功後,用政治獻金作酬謝
沒想到會被逮個正著
高委員喊冤說,以後請助理要謹慎,否則助理自己幹壞事,為了脫罪轉做污點證人會害死老闆
不是這樣的,是識人不明,誰叫你沒先講好"安家費",出了事記得一力承擔,老闆自有安排
沒有更高的回報誰會為了區區一百五十萬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