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馬過去被告發一堆案,幾乎都判無罪或是不起訴
真的起訴進入審理中,目前好像只有兩宗
三中案和洩密案
洩密案上兩星期才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根本就缺乏道德勇氣,既然不認同定二審判有罪
列出五大原因,幾乎在打臉二審亂七八糟,為何不直接判無罪?
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還裁定不得再上訴
也就是這個案更二審,不管有罪無罪就要定讞
不過這是輕罪,就算最終定讞,基本上緩刑或得易科罰金,相信也不敢把老馬送到大牢去
另一個三中案起訴,簡直是故意整他,圖利?賤賣?廣電三法通過後,不賣不處理掉就違法
正如老馬說新法通過後有時限的壓力,不得不賣
如果這樣都能判有罪,證明法官一定很恨老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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