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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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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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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首先這種人肯定會透過VPN穿個馬甲,一個不夠可能會穿兩個~~~~警方要查 這種網路言論肯定是先去找臉書要相關資料。第一關~芝麻綠豆的案件臉書才 不會配合你咧,這些網通公司總部不在台灣根本不用賣台灣司法的帳..... 第二關~ 就算警方取得相關資訊肯定也是海外的IP,這個IP來自於那個VPN~台灣有本事 請VPN伺服器所在國家的司法單位協助提供VPN相關連線資訊給台灣嗎? 第三關~ 假如對方配合給了VPN連線資訊,如果該IP連線者是台灣人那就可以請台灣ISP 提供客戶資料抓人收網;如果該IP是屬於海外的IP又得請那個IP所屬讀國家請 ISP提供客戶連線資訊......但怎麼抓?....移送回台收審? 一切的總總光是台灣不是一個國際上正常的主權國家就困難重重了,更遑論把 張貼言論的傢伙引渡回台受審又是另一回事了(就算你是個正常國家) 反正~~~~台灣是個化外之地,外國人在台犯法只要不在台灣被逮都不會有事 我要是執政黨我發包的1450工作小組才不會挑在台灣的人作案呢...找在美的台 獨單位多好~~~台灣一碰到美國護照就趴下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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