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希望這個選罷法"缺口"可以關閉,讓那些想要更上層樓的民代可以按照規矩升等.....
好比~~第一任必須任滿才可升級;入閣、入府擔任中央層級的必須要達什麼
標準才能被徵召入閣入府......
當下潛規則是"任滿第一任後第二任才可半路落跑"....他一任做一半就想跑....
就像媽媽要你吃完手上這個才能拿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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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補助款是老李時代設立的,據他本人說是幫助在野人士,不會選到輸了還欠一屁股債
說得好聽是要發展健全民主,就需要有在野黨
大家也許不在意任期做多久跑掉,問題是不應勞民傷財
任期未滿一半跑掉要補選,這又要浪費公帑
基本上,我是支持修法,落跑的人退還補助款,但要一視同仁
只要之前公職身分拿過選舉補助款,任期未滿要選其他公職,之前領的錢要退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