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潑漆的香港女藝人之前怕被港府警務處"約談"跑去澳洲"工作",現在持觀光簽證跑來
台灣參加遊行活動?!~~~這不是跟那個之前被驅逐出境準備演講的那個大陸人一樣拿
光觀簽證嗎?....為什麼她可以那個大陸人就不行?
國安局少校憲哥跟那個總統府諮議妹妹一樣行為,除了那個諮議妹妹沒用公務車運送外
,其他情節都一樣啊!!~~~37條只能1條合法入境,36條都違規......卻不用吃官司只
罰款?.....黃姓評論員還翻出之前有位船員"大副"也是買了一堆菸入境結果被法辦....
起訴理由是數量太多已經超過自用的數量範圍了,認為他是營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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