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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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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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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香港押人?!~~~~姑婆O可以扯說"我們到香港去實現了中華民國台灣的司法 管轄權,將犯嫌押送回台受審"。我們成功維護了主權尊嚴、彰顯司法正義!! ![]() .......然後香港警察變成內政部警政署轄下的? 哇靠,那電影裡面那些高級警司、督察不就變成了N線N星警官了 ![]() ![]() 因為飛行器也是主權的延伸,押人必須在機艙外進行,在機場飛機機艙與機場的連結 就是"空橋",出了機艙就等同踩在中華民國領土之上,司法也就能進行拘捕動作了.. 看樣子小英政府成功扳回一分!!~~~~ ![]() ![]() 槍管更換之後還是一把好槍!!~~~讓我們繼續答答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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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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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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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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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偉大的領袖可能真的沒有LSE法學博士學位,因為她連屬地主義都搞不懂! 2.她把全台灣百姓都當傻子 不懂屬地主義就先回去看電影"賭神",巴拿馬船王的郵船被龍五手下脅迫不准 開船,高進跟那壞蛋賭完之後借刀殺人,壞蛋嗆這艘船是巴拿馬註冊的,只有 這艘船的註冊國才能抓他(船舶是領土的延伸),巴拿馬總統跟他是拜把兄弟.. 結果船根本沒開出領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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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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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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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再解釋一次香港屬地主義法律,這個陳同佳其他罪名服刑滿放出來就是自由身 香港司法無法因他在台灣殺人起訴他,他的身份跟一般百姓無異,也不能拘留他 台灣是世界警察嗎? 可以到香港押人? 乾脆派特工去香港偷偷把人抓回台灣好了 我是老K的人,可以這樣回應,這是天下最荒謬的事 沒有雙方簽訂引渡的法源依據,憑什麼可以這樣做? 如果認為這樣要求香港會接受,哪為何不跟英國政府提出? 台灣要派檢警去英國,把酒駕撞死台灣人的英商人押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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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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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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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虎式坦克已經把屁股對著你了,就看你禿子戰車有沒有辦法得分... 這根本就是掉了一門砲給禿子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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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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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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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再看到媒體報導,哪幾個是香港人在港犯了封屍案躲到台灣來 他們不是台灣人,我方可以用任何方式如違反觀光簽證事由遞解出境 遣返時就可以由移民署連同警方押人送到機場,到空橋後交人 因為這幾個香港嫌犯有非法居留的問題 而陳同佳本身是香港人,他因洗錢服刑,刑滿放出來就是自由身 香港司法單位完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可以押一個香港市民到機場交人給台灣 所以他們才要立逃犯條例來補救法律漏洞 這兩案例完全不同性質 沒有司法互助協議,反過來有台灣人在香港犯法躲回台灣 我們有何法源依據會把這個台灣人交給香港檢警? 是的 台灣可以宣稱自己審,過去台灣人在海外詐騙大陸人 罪證案發地點都在海外,甚至連在大陸受害者都聯絡不上,無法來台出庭作證 海外詐騙案只要受害人不是台灣人,人犯送回台灣後最後大多是不了了之 有網民發揮創意,如果香港真要耍權謀,我方不發簽證入境嗎? 陳同佳大可買一張過境在台灣轉機的機票,下機後在機場海關內賴著不走 台灣的通緝犯就在哪裡,要不要去抓? 此帖於 2019-10-23 04:37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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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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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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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境台灣轉機的航空器在滑行道實施身分檢查,若有疑慮立即驅逐該班機離境... 我是建議阿共用飛機讓陳嫌跳傘.....空降法務部頂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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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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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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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網路上討論及報導,他不符合資格申請英國護照
他是98年回歸後才出生,跟英殖無關 再者,他是在深圳出生,推測可能父是港人,母是大陸人,出生後才申請香港居留權 看到有位律師的說法,其實還有其他方法解套 也許死者也是港人,我們政府愛理不理,不是很在乎 跟英國商人酒駕撞死送報生不同,畢竟死者是台灣人,政府不出點力去把人要回來,說不過去 其實可能依循英國商人模式,我法務部在香港委託律師入禀香港法院,要求引渡陳嫌回來受審 英國法院曾判我方勝訴,後來英商人上訴後逆轉 意思是如果英國法院裁決同意引渡,台英沒司法互助,也可經由法院判決取得法律依據送他回來坐牢 法務部可以在香港比照用同樣方式,只要香港法院裁決同意引渡陳嫌,就不需什麼逃犯條例或司法互助協議 重點是,死者不是台灣人,我們政府才不想出訴訟費及不會積極去還死者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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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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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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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老闆對你不好,出差的時候特意繞到台灣來幹掉老闆~~按照蔡政府邏輯 算死者倒楣.....台灣是屬人主義,非台灣人受害司法不會追究.. ![]() 那之前毒品案幹掉外國人的那殺人犯可以回美國或者以色列了....反正死者又 不具有中華民國台灣公民身分... ![]() ![]() 啊~~~如果僅具有中華民國公民身分,我想蔡政府應該也不想追究吧!? ![]() 僅保障中華民國台灣公民... ![]() 萬一~~我說萬一喔~~~又有啊豆啊殺死啊豆啊的代誌花生,芒果乾咩安怎咧!? 請李安導演拍電影好了~~~法外之地殺戮之島~~台灣 描述一對外國情侶來台渡假,女友背著男友在台灣認識了同來渡假的外國人,還 發生了一夜情,論及婚嫁的男友怒不可至。於是將女友在台灣給謀殺了~~~ 幾天後台灣司法當局圍捕死者男友,頒發法外之地殺戮之島的獎牌,並當面告知 台灣不想管你們之間的鳥事,發放放棄司法管轄權證明書一張,確保你回國之後 萬一面臨司法追訴,台灣不會、也不願意配合該國司法部門協助偵查此案..... 從此台灣天空、陸地再也沒有外籍航空器、人員到台灣區域活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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