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他可以去英國,因為港人還有英國護照,希望可以一次抓兩個回來,不知
女王是否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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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網路上討論及報導,他不符合資格申請英國護照
他是98年回歸後才出生,跟英殖無關
再者,他是在深圳出生,推測可能父是港人,母是大陸人,出生後才申請香港居留權
看到有位律師的說法,其實還有其他方法解套
也許死者也是港人,我們政府愛理不理,不是很在乎
跟英國商人酒駕撞死送報生不同,畢竟死者是台灣人,政府不出點力去把人要回來,說不過去
其實可能依循英國商人模式,我法務部在香港委託律師入禀香港法院,要求引渡陳嫌回來受審
英國法院曾判我方勝訴,後來英商人上訴後逆轉
意思是如果英國法院裁決同意引渡,台英沒司法互助,也可經由法院判決取得法律依據送他回來坐牢
法務部可以在香港比照用同樣方式,只要香港法院裁決同意引渡陳嫌,就不需什麼逃犯條例或司法互助協議
重點是,死者不是台灣人,我們政府才不想出訴訟費及不會積極去還死者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