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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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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高法院是法律審,所以宣判時被告不必出庭聽判決 如果有期徒刑定讞後,最高法院會將裁決書送到法務部執行 負責執行的檢察官文書處理後,發監通知被告何時報到服刑 過去很多有背景的人,就趁這個發監的空檔潛逃出境 香港是法官在庭上宣判量刑後,馬上執行監禁 前前任特首被起訴公務員行為不當罪,罪名成立判刑20個月,也是宣判後當庭押去關 所以他們不會有檢方放水,讓被判刑的人犯有時間逃走 不只是什麼海洋法或大陸法不同,人家的司法很多執行細節跟我們不一樣 台灣有些無知的人被政府騙了,坐井觀天以台灣哪一套認為別人也要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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