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這案子必須以錢追人,誰給的錢!?....錢的來源又為何!?
是出自於某個人的!?...某個組織的!?...還是來自國家公款!?
倘若是公款則涉及貪汙......若是某個組織的就追組織金錢來源!
個人的話.....同樣追這個人錢哪來的!
因為這女的在網路帶出風向後,代表的說話也同時轉向,轉為那個方向...
不知檢方掌握了多少網路證據,要能證明那個PXX的ID女的有在使用過、有
發過文,這需要爬很久的資料才能證明。絕對不是那麼巧的開WIFI熱點分她
朋友用............
禿子倘若選上,這案子必須查出個水落石出!!
給死者及家屬一個交代!!~~~~~因為他是經考試院國家考試合格後銓敘部任
用的事務官,他不是酬庸的政務官.....當時代表說的那段匪夷所思的話(大阪處
他管不了)有思維邏輯的都曉得他是在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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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現在起訴罪名是"侮辱公署",這是輕罪不會坐牢,上到法院也不一定成立
檢方也沒有說發現其他不法事證分案偵辦
也沒有相關法規養網軍是違法的
除非檢方在偵辦過程發現金流有問題.....但是.....你懂的
以現在政治氛圍,檢方會主動辦下去嗎?
有人拿著300萬現金趴趴走,查都沒查,法務部次長就跳出來護航說沒問題
老K不要在哪裡等,你們家的立法委員就該做事,懷疑金流來歷不明,逼使檢調去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