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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0-01-06, 12:49 PM   #5 (permalink)
cloud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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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水表的起源,我認為有點過度引申

暗諷這是侵犯人權

問題是這種侵犯算是辦案手法,如同警方找人到賊窩或販毒組織臥底

今天台灣社會,無需遮遮掩掩,執法單位直接用社維法或妨礙名譽罪去打壓異己

而且認定老百姓不懂法律,人權被侵犯了也不知道

去年發生新黨共諜案

檢察官,調查員聯同警方,可以拿著傳票到"證人"家搜索,還把證人帶走?

還好王炳忠懂基本法律常識,還知道問用什麼身分帶走他

一票司法人員馬上支吾其詞......關係人?證人? 都講不出口

我們司法單位很可惡的地方,一直被詬病玩這一招

先用證人傳喚,證人不能帶律師,筆錄時沒律師在場,如果不小心說錯話,當場證人改列被告

所以在台灣沒有查不查水表這回事,要整誰大喇喇的發傳票要你到案說明

更甚者,直接上門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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