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水表的起源,我認為有點過度引申
暗諷這是侵犯人權
問題是這種侵犯算是辦案手法,如同警方找人到賊窩或販毒組織臥底
今天台灣社會,無需遮遮掩掩,執法單位直接用社維法或妨礙名譽罪去打壓異己
而且認定老百姓不懂法律,人權被侵犯了也不知道
去年發生新黨共諜案
檢察官,調查員聯同警方,可以拿著傳票到"證人"家搜索,還把證人帶走?
還好王炳忠懂基本法律常識,還知道問用什麼身分帶走他
一票司法人員馬上支吾其詞......關係人?證人? 都講不出口
我們司法單位很可惡的地方,一直被詬病玩這一招
先用證人傳喚,證人不能帶律師,筆錄時沒律師在場,如果不小心說錯話,當場證人改列被告
所以在台灣沒有查不查水表這回事,要整誰大喇喇的發傳票要你到案說明
更甚者,直接上門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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