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大部分都不懂證人有什麼權利及義務
我曾經做過刑案的證人,在警局筆錄時,警方一直要證人提供較肯定的答案
比方說,我看到A君的背面,他們拿正面照片給我指認,問是否這個人
我說不確定,警方要求我能不能說很像? 我堅持只看到背面,怎麼能說"很像"?
到了地檢開偵察庭時,檢察官除了問筆錄的東西,要證人再確認一次
還問了一些奇怪的問題,要我們對案中受害者的為人發表意見,說一下我們對這個人的看法
當然案件如果跟自己沒半點關係,通常都可以放心講多一點
也許以前看討論司法案的報導太多
有律師教導,除非事證很明確及單純,被告也全盤認罪,證人只是來補強一下
否則涉及問題太複雜,不管自己是被告或證人,被問到一些不利的問題
三句自保話~不知道 忘記了 想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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