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又忍不住想要批評一下朝庭
要發振興抵用券
如老K的委員說,過去批評老馬發消費券,說到一無是處
如果換作他們發,如此大的雙標,要硬拗到合理,恐怕不容易
哪就換個名目發振興券
等等....之前發的夜市券,使用率不到四成,硬要延長兩個月推到六成
績效如此之差還要來嗎?
坦白說,要指定去飯店過夜才領得到,領到區區幾百元,要規定分開使用
不要告訴我們,又是某大政委想出來的點子?
有什麼問題? 現在疫情還沒過,就算一兩個月後過去
市況一片蕭條,很多服務業倒閉,失業的人或放無薪假的人,還有心情去開房間?
住北部的即使現到台中,一天都可以來回,為了幾百元振興券浪費住宿費,划得來嗎?
相信不會有人搭高鐵跑到高雄玩住一兩晚,是為了振興券,哪高鐵車票就遠超過
說老馬時代發消費券預期GDP多個0.6趴,結果只有0.3趴左右
因為大部分人拿去買民生用品居多
我認為當年消費券等同年終領紅包,或是中了二百元發票哪種心情
在金融海嘯時期,經濟一潭死水,大家悶了很久,政府給老百姓來個小確幸
這就足夠了, 編再多預算想一下就能達到活絡經濟,上帝來做都沒辦法
我們政府不敢像香港和澳門直接發現金,大家高興就好
這個社會奇怪的人很多,拿了錢又要批評政府花錢收買人心
本來發現金是最好,次之是消費券
老實說,我不會為了幾百元振興券跑到外縣市住宿
疫情下很多行情都需要,顧得了誰? 何況這樣發放誘因太弱,根本是徒勞無功
如果拿到振興券可以到台北萬華或高雄七賢路...等地方消費,不無少補
說不定對某些人來說還有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