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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0-03-24, 08:36 P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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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情理法來論 姑婆勇 是錯的
首先 人發燒不舒服 當然可以先自行服藥
接著 偽造文書 是你在填表時的表白
如果問的是
你有發燒嗎? 吃了藥且"退燒"後,當然填"沒有"是正當的
如果問
你有服用退燒藥嗎? 你"有"卻答"沒有"這就有待商榷(某種程度上的確是以構成偽造文書)

其實現在的(世界)政府作為 因應這起疫情
有很多法律正當性的問題
在大多數民權法學上
政府要裁罰人民要以最低侵害性為原則,並且有救濟管道
所以被說違反居家XX而被處罰
其實真要上訴到法庭也不一定是罰定了
因為
政府既然可用檢疫方式判斷你有無染疫(且檢疫能量夠)
而不作為(直接叫你居家XX,就是挑戰憲法自由)
我當然可以主張 我沒病而情有可原 希望撤銷裁罰
所以老蔡頭不願發起 中華民國版的非常命令
想用 疾管法 挑戰高位法律並擴大解釋
是絕對有問題的
(不過讓人想起香港的反蒙面法當初就是以非常命令形式而為,但最後被法庭退件,所以就算在位者也不是想怎樣司法就須一定買單)

今天有則新聞新增的20例有兩位被蝕中說突破檢疫
就是為了為未來的 為何政府不樸檢 預作證明
不過這是個雙面刃
問題點就是
如果說檢驗有偽陰的機率 (所以不願普檢)
那請問病好了又是怎麼判斷的?
不就是出院前再給你檢驗嗎?
如果不信任檢驗又何來病好?

此帖於 2020-03-24 10:10 PM 被 mini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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