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經過約35小時、近400次表決的馬拉松式審查,今天上午通過「國民法官法」立法,確立採取日本的參審制度。根據新法,年滿23歲將可以出任國民法官。
司法院版本及民進黨團希望國民法官年滿23歲;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時力黨團,則希望比照公民權,一律定為年滿18歲就可以擔任國民法官。最後三讀通過,國民法官必須年滿23歲,且設籍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才能出任。
同時也有設立門檻,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現仍緩刑期內或者期滿未滿兩年、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破產宣告尚未復權等情形,不得被選任。職業別則限制總統、副總統、政黨黨工、現役軍人、警察,檢察官、法官、律師或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人員等,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學歷上則要求必須完成國民教育。
民眾也可以拒絕出任。年滿70歲以上、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的師生、執行有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等情形、因生活、工作、家庭的重大需要等,致執行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可以拒絕出任。
依據三讀通過版本,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國民法官法庭由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組成,共同進行審判。案件侷限所犯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故意犯罪致死的案件,依據司法院的預估,每年約有600件。
法案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應按到庭日數支給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的費用,相關辦法由司法院定之。根據司法院15日在臉書粉絲專頁貼文,只要被選任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每次開庭能享有一天3000元的日支薪,還有還有旅費補助、公假保障。
https://udn.com/news/story/121515/47..._v2_main_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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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1450可以全面升級了
(以後就是比照 柯P抹黑模式
https://i.imgur.com/mDvyM5i.jpg 一邊帶風向一邊內應)
國民法官 如何遴選就是一個黑箱
會有興趣參審的就是個閒人
23歲P孩+閒人=1450 <<<沒錯吧~
以後的官司大概就是掌握在媒體手中
因為台灣一般人的法學絕對差,看路上三寶多到習以為常就可知
所以大多就是聽媒體講跟風去
又台媒綠油油...難怪那群D這麼嗨,視民間司改於無物
因為以後自己的案件自己人審
說有罪要2/3法官決定,職人法官才三人
又通常不會三人意見相同,也就是說有沒有罪全部由國民法官說了算也不為過
國民法官一定會與職人法官不往來(一邊賣知識 一邊憑感覺)
一個案子到後期就有了感情
就自然成一掛,所以可說 "有沒有罪全部由國民法官這2/3"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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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制度(參審)會面臨非常多的問題
比如國民法官座的位置、要是其中一位插嘴秩序要如何管理、要是可以發言律師對於國民法官不當的發言有無抗議權、國民法官與當事人的利益關係也避而不談、國民法官的人身安全如何顧、國民法官對案情在庭外的言論如何限制、沒有談到國家安全秘密如何審、要是事後國民法官被抓包"不當行為"該案還算不算
以台灣人鑽法律漏洞的小聰明能力一大推問題
如果幾百位會出一位恐龍,那不專業的情形下幾十位就出一個笑料國民法官一定很容易的
越搞越複雜,案外案的可能大增
總覺得這又是一個D黨為了養肥貓搞出來的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