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路流傳「哏圖」,將電影「周處除三害」影像中人物臉部更換為蔡英文總統、準總統賴清德及準副總統蕭美琴。刑事局接獲檢舉,認無具體犯罪事實及可追查情資,已簽辦結案。
刑事局今表示,無具體犯罪事實及可追查的具體情資,上月12日簽辦結案,未對任何特定對象進行強制處分作為,亦未接獲著作權人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7935...knews-1-0-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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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一開始就沒有 接獲著作權人告訴
那為何卻說要用【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罪加一等
檢舉人有提請 著作權 疑慮嗎?
根本是 奴性很強~ 自己多加幾條
用綠色恐怖剝奪 創作權 與 言論自由
不是 以後的候補校長 也要當署長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