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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5-25, 09:41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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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卡神」楊蕙如指揮網軍辱外交官被判刑為何違憲?憲法法庭理由曝光

「卡神」楊蕙如因2018年指揮網軍,於「日本關西機場事件」中污衊駐大阪辦事處及公務員,被依《刑法》140條「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罪」判刑5月,楊蕙如不服提起釋憲,憲法法庭今(24)日判決侮辱職務罪違憲,楊蕙如有罪判決廢棄發回高院。

憲法法庭指出,人民對政府機關及其職務,包括法令政策制定及各項公務執行之異議、質疑、批評等意見及評價,本即具有監督施政、促進民主的重要功能,此等不涉事實真偽之意見及評價,如人民抽象咒罵特定政府機關之職務行使,縱其使用語言刻薄粗俗或顯屬發洩情緒者,應認仍屬質疑或批評公權力之言論,而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憲法法庭續指出,公然侮辱職務之言論,亦難以想像會對公務執行產生明顯、立即之妨害。侮辱職務罪係以刑罰處罰此等言論,亦與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有違,已侵害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核心,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憲法法庭認為,侮辱公務員罪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辱行為,係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情形,於此範圍內,始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無違。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e275a30e&ei=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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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這一句 "不涉事實真偽之意見及評價"
就算人民罵政府罵得很難聽,只要不是在造謠或說謊就可以

而延伸一併判決
侮辱公務員罪判「合憲」
「單純的口頭抱怨,或是人民出於一時情緒反應的言語辱罵,雖然會造成公務員不悅或心理的壓力,但通常不至於妨害公務的後續執行。」
也就是
常看到電視警察被罵不雅詞句後馬上給你抓起來說你妨害公務
未來也不適用了,因為罵一下不可能會讓你因此無法執行公務
但警察還是可以選擇用公然侮辱告你
但這不能當場用公權力實行
只能事後自己提告

這些可以讓大家了解大法官的憲法法庭是抱著怎樣的邏輯在行事
可以預料未來的兩件事
藐視國會 及 大法官機制也會被檢討
通常大法官案都會考量比例原則而有部分合憲與違憲
騙子黨仗著大法官全是自己人一定會相挺
所以沒教唆發動小奴才們全面攻佔立法院
但 藐視國會 法條很多
就連這個"楊蕙如"都花費超過4年
很難預料未來的發展時程
(也就是 騙子黨說釋憲沒完成 我們的主子不去~可能王國賴又要被數 n年的饅頭了 ?)

如果因為是自己人所以通融快一點
宣判 "人民的主子不該對民意報告"
可能換來
事後大法官的退場機制也一定會被立法院修法

哈~
要講憲法一定不可不知,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是什麼
"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立法院是全國最高且最新的民意單位
所以這個國家之治理最後由立法院之表決說了算
有何不對?
騙子黨反而是抱著 "政府官員是人民的主子" 的理念在護衛政權
真是可笑~ 也難怪自己喊 "民主已死"

此帖於 2024-05-26 02:50 PM 被 mini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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