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個人不喜歡那個P
但依見解認為
他的這兩案都是有瑕疵但不一定有罪
因為檢方目前抓不到他有不法所得,所以只能說他是 "圖利"
貪汙是7年以上
但圖利是7年以下,而且過往經驗 "圖利罪" 判定有罪的機率很低
圖利 要不法且讓私人得利
有人說他有五大案
https://s.yimg.com/ny/api/res/1.2/mL...e-fd4d8670bc11
但目前只有京華城不屬於公共工程
公共工程 不容易完全是圖利私人
大部分會牽扯到公眾利益,所以難圓其說是單純的 "私人得利"
又因是標案,所以有道防火牆,沒有有力證據更難說其 100%圖利
那回到京華城,柯說這是個都更案? (有些人是著眼在非違老建築,所以不是都更,但廣義來講他就是都市更新,不能說因為不適用違老都更所以不是"都市更新")
依據法令 都市更新條例 第65條
有上限也有特例,這個P 大概就是根據 直轄市 之主管機關基於都市發展特性之需要
而放寬,至於數字怎麼算
這就像大巨蛋他認為草皮不算避難空間,別人認為算
所以京華城如是特殊建築的話會帶來國際知名度
這個容積率就有得講了
最後他的案一定是所謂的國民法官參審
要是他的信徒滲透率夠多
一審走罪的機率相較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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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台灣噁爛的司法
個人認為 AI最該取代的行業是 法官與檢察官+律師
其馬該多設一席 AI 當監督人才對
好監督 恐龍與奴才敗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