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有收錢,那就沒什麼好說的
如果單純是圖利財團,賣個人情交朋友
並非罪大惡極
台灣這方面似乎落後世界
資本市場,沒利可圖誰願意投資?
美國為例,早前郭董投資威斯康辛州,說成是跳票
他本來要投資一百億美元蓋面版廠
後來種種因素縮水,變成只有十億生產伺服器的工廠
威州州長給出的承諾是三十億租稅減免回饋
其實當時有好幾個州爭取富士康來投資
請問這三十億回饋,用台灣的定義算不算圖利?答案是肯定的
為什麼美國沒有圖利的問題?
做生意最現實的問題,不給人家好處,誰要來投資
又不是沒有其他地方選擇
他們重視的是官員有沒有收賄,這才是重點
當年香港第一任特首董建華為了爭取迪士尼到香港蓋主題樂園
幾乎用跪的,條件任由迪士尼予取予求,被在野批評簡直喪權辱國
其實只要收賄查得嚴,定罪率高,行賄收賄罪責一樣
自然減少官商勾結,尤其是香港對於財產來源不明
一查到通常都跑不掉,等著去坐牢
前特首曾蔭權沒有收賄,只是接受商人招待出遊
這樣就判了十八個月,罪名是公務員行為不當
沒有緩刑,當庭宣判馬上送去關
弄個圖利罪出來,不貪的官員不想惹麻煩,最好就是技術擋下來
多做多錯,少做少錯,能不做就不做
會貪的自有辦法,用綁標的方式
招標工程或開發案,開個低標幾乎沒利潤,大公司不願來標
來的只有一家,不囉唆就只好這家做
然後,慢慢修改合約,技術性把利潤提高
對付貪官最佳方法,把財產來源不明罪修好一點
像香港一樣,有人檢舉,廉政公署查到,官員無法解釋
速審速決,一經定罪馬上送去監禁
先關起來再說,有沒有對價關係以後再查
此帖於 2024-08-31 11:09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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