ㄜ~~~這個應該是日本兒童色情修訂法的問題,(P.S.以下論調我從P-MATE這本雜誌擷取一部份~有興趣的人可以找今年9月號的P-mate~上面有寫)
1.修定案帶來哪些改變?
第6條之2(新定) 任何人不得製造,持有,搬運輸入本國或從本國輸出兒童色情物品,亦不得保管以可靠視覺認識之方法紀錄2之1至3所載之兒童姿態的電磁性紀錄.
修正點1.以嚴格的態度面對兒童色情物品
影響1. 立法目的(第一條)變得更直接
影響2. 明文規定<無關目的>禁止持有跟製造(第6條)
修正點2.法定刑責的加重
修正點3.針對現狀及國際義務的對應等事項
影響1.明示此為國際動向
影響2.禁止~處罰法規的改正~新設
其他在畫(就是漫畫)的方面來說
山口貴士律師表示幾個問題點:
1.在不知不覺終究持有兒童色情物品?
只要曾經曾經透過連結跳到兒童色情網站,系統就壞留下快取檔,兒童色情物也就因此留在硬碟里.
2.選擇議定書上沒有規定!就連電腦犯罪條約中都還是保留事項.
問題2.高中生比雌間的單純惡作劇偷拍也算是單純製造?
問體3.兒童色情物品的定義太過曖昧
1.孩提時代的入浴照片是兒童色情物品?是第2條第3項第3號規定"採可以以視覺認知之方法描寫完全或部分的兒童裸露姿態,使ˇ以性慾亢奮或提供刺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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