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實名涉嫌侵入用戶電腦 3721被訴上法庭
2002-12-02 11:12:58
今早9時(12月2日),在北京朝陽法院3樓第3庭正式公開審理《蔡建勇訴北京因特國風網路軟體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即3721)侵權案》。
據了解,原告蔡建勇(男)係一位北京大學計算機碩士技術背景的程式員,雖然已48歲了,但每一個月都編一套財經應用軟體(己有近20萬用戶的正版產品),本案是今年9月原告向北京朝陽法院提出並受理(案件受理號:680287),已於11月12日舉行第一次法庭調查、11月20日雙方交換證據,12月2日正式公開審理。
據悉,這是我國首例電腦非法入侵案。由於此案涉及到公民隱私權和我國網路資訊安全問題,因此此案受到了社會廣泛關注。法律界專家認為:由於被告宣稱其覆蓋了95%的中國互聯網用戶、日平均高達2800萬次的用戶流量(即被告影響的中國用戶高達3-4千萬),因此,被告有外資背景(美國IDG和日本JAFCO)、在中國的公司註冊資金僅30萬元人民幣、其主要軟體CnsMin被認定為寄生蟲。因此,涉及的問題將十分廣泛與複雜。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我們將予以關注,並及時報道最新進展。
原告證據不足中途退庭 3721贏得網路實名侵權案
(新華網) [2002 12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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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使用者訴因特國風公司(即3721公司)“網路實名”軟件侵權案 ,日前經北京朝陽區法院審理後結束:原告在其提供的證據被法庭駁 回後,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法庭宣佈,案件按撤訴處理,受理費 由原告負擔。 據瞭解,近日剛與微軟達成合作的3721公司接到一紙訴狀,一位 名叫蔡建勇的使用者以網路實名侵權為由,向3721公司提起訴訟,稱37 21公司開發的網路實名軟件未經使用者同意強 行駐留記憶體及跟蹤、監控 使用者行為,侵害了其財產權和隱私權,同時軟件衝突給其造成物質精 神損失,因此索賠70萬元。 3721公司發言人認為,網路實名軟件採用微軟標準的ActiveX插件 技術開發,其安裝必須經過使用者的同意和確認。如果使用者不喜歡,可 以隨時卸載。任何軟件的執行都必須佔用記憶體,這是常識。因此,不 存在“未經使用者同意強行駐留記憶體”的情況。 據悉,中國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驗中心、中國軟件評測中心、 信息產業部計算機安全技術測評中心、上海市信息安全測評認證中心 等權威計算機評測機構對網路實名軟件的測評表明,網路實名完全是 在經使用者許可的情況下安裝的,可隨時卸載。此外,並未發現網路實 名軟件存在監聽系統端口、洩露使用者信息等安全隱患。 3721公司發言人指出,開庭前原告律師向3721公司發來律師函, 威脅要將本案情況通告被告的主要股東和商業合作夥伴。這種完全超 出案件本身范圍的做法明顯不符合一個自然人涉訴後的正常行為邏輯 ,推斷其帶有損害網路實名產品聲譽的用意。3721公司認為,不排除 是一種利用訴訟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公司保留採取法律手段予以 回擊的權力。 據瞭解,利用網路實名技術,使用者只要在位址欄內輸入漢字關鍵 詞即可輕鬆上網。這項技術目前已覆蓋我國約95%的互聯網使用者,約3 0萬家企業和政府機構注冊了自己的網路實名,每天使用網路實名上網 的使用者達3000萬人次。日前,微軟公司與3721公司結成域名服務合作 夥伴,微軟IE瀏覽器支援3721網路實名。 (摘自新華網 2002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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