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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y 2006-07-02 05:05 PM

引用:

作者: 虛虛
感謝樓上網友貼出此新聞~~~
現在證實同安國小有申請補助,不過補助款有限,且老實說這樣的補助權責還是在中央,地方縣政府的補助應該是動支預備金吧!
現在最新消息又得到熱心的人幫忙讓這些小選手都得以出國比賽了!
本討論串重點在於政府該不該幫忙,板大的意思我也了解不能把所有的事情全然怪罪或是推給政府...

1.請參加憲法第111條
我說過中央與地方非全然的直爥關係
但虛大說本就是直屬,能否舉出憲法中何項有此規定
一般來說中央為行政最高單位,但在政策的執行上,須本著不往上牴觸與地方自治兩大原則
非虛大所說的全然直屬


2.我舉的例子,就是要讓虛大明暸
什麼是政府該做,什麼是人民該有的觀念
而非什麼事都要政府負責,道德是比法律更高的約束
我還是為虛大解釋一次
水溝蓋的例子,不用解釋,本就是政府應付的責任
沒有虛大的質疑空間
但所謂的自認倒楣,就有爭議了
像是從比薩斜塔摔下來時,是要怪當地政府沒做好安全措施呢?還是遊客要對自行的危險行為負責?


3.這就是資源分配的問題
在ppp0600大貼出補充新聞之前
有多少人質疑政府沒有負責,也包含虛大自己,對吧
但事實証明,政府有補助,至此,是否先收回這些質疑,以示對自己的負責
而所謂的補助不足
問,虛大如何知道補助的編列?
虛大只知道有編列,但卻不知道以何為據
這樣做出質疑不很恰當
虛大是否有充分的事証能懷疑對同安國小補助的不足
跟私人口袋有關?
虛大知道政府的年度預算有多少?怎麼花用嗎?
如果都不知道,那我們就先別振振有詞
先去了解政府為什麼只出這些錢吧

還有,體委會的補助,主要是用在哪些項目?
虛大沒有說,只說有補助
就這樣,能順理成章的說體委會的補助該用在所有「出國競賽」的項目上嗎?
奧運、亞運、主辦國際賽事之類的大型賽事
這些才是體委會主要負責的「國際賽事補助」


4.所謂的自己努力,如何認定?
經濟不景氣,政府當然要負責任
但這非單一面向的問題
就像卡奴事件,要全怪他們不自量力,這樣又對嗎?
這個問題非常複雜
我們只能從簡單的角度去看
同安國小的小朋友,是不是日子過不下去了?他們的家庭是不是生活不下去了?
如果小康、還能溫飽,那至少不算太壞
有人沒錢跳樓,有人工作難得能休息
但這不是我們需要去了解的
在這裡不需要舉到極端的例子
我們只要知道這些家庭是不有能力過活



5.那請去查查同安國小參加的這場賽事是否如虛大所說的那樣吧
非是所有國際賽事都是如此,別以偏蓋全
同安國小所參加是職業賽嗎?
有時候,是不需要講那麼多,因為重點不在那
但不要以為是因為不了解所以沒講到


6.台灣一年裡有多少類似的事件?
主動最好,但被動不表示就是壞

被動就是庸無能?
若照此邏輯,不用設申訴信箱了
政府說:因為被動是無能,所以人民不用告訴我,我一定能自己發現、改進
這樣政府,虛大想擁護嗎?

虛虛 2006-07-03 08:06 AM

引用:

作者: scotty
1.請參加憲法第111條
我說過中央與地方非全然的直爥關係
但虛大說本就是直屬,能否舉出憲法中何項有此規定
一般來說中央為行政最高單位,但在政策的執行上,須本著不往上牴觸與地方自治兩大原則
非虛大所說的全然直屬


2.我舉的例子,就是要讓虛大明暸
什麼是政府該做,什麼是人民該有的觀...

哈哈~板大要跟我討論憲法喔,那就不能看單一法條,由於我最近身體不是加上較忙比較少上來,不過這樣多元化的討論我喜歡,以下我就憲法關於行政部分的條文全部列舉出來,內容關於省的部分因為已經凍省就不是用也不予討論:

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第一百零七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第一百零八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賑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第一百零九條 左列事項,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
一 省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省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省市政。
四 省公營事業。
五 省合作事業。
六 省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七 省財政及省稅。
八 省債。
九 省銀行。
十 省警政之實施。
十一 省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二 其他依國家法律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省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省共同辦理。各省辦理第一項各款事務,其經費不足時,經立法院議決,由國庫補助之。
第一百十條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理。
第一百十一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第一節 省
第一百十二條 省得召集省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省自治法,但不得與憲法牴觸。
省民代表大會之組織及選舉,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十三條 省自治法應包含左列各款:
一 省設省議會,省議會議員由省民選舉之。
二 省設省政府,置省長一人。省長由省民選舉之。
三 省與縣之關係。
屬於省之立法權,由省議會行之。
第一百十四條 省自治法制定後,須即送司法院。司法院如認為有違憲之處,應將違憲條文宣布無效。
第一百十五條 省自治法施行中,如因其中某條發生重大障礙,經司法院召集有關方面陳述意見後,由行政院院長,立法院院長,司法院院長,考試院院長與監察院院長組織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提出方案解決之。
第一百十六條 省法規與國家法律牴觸者無效。
第一百十七條 省法規與國家法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一百十八條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十九條 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制度,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二十條 西藏自治制度,應予以保障。

第二節 縣
第一百二十一條 縣實行縣自治。
第一百二十二條 縣得召集縣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縣自治法,但不得與憲法及省自治法牴觸。
第一百二十三條 縣民關於縣自治事項,依法律行使創制複決之權,對於縣長及其他縣自治人員,依法律行使選舉罷免之權。
第一百二十四條 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第一百二十五條 縣單行規章,與國家法律或省法規牴觸者無效。
第一百二十六條 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縣長由縣民選舉之。
第一百二十七條 縣長辦理縣自治,並執行中央及省委辦事項。
第一百二十八條 市準用縣之規定。
板大請看紅字的部份,不論是憲法或是法律沒有全然或是必然這樣的名辭喔,依據憲法精神,中央授權給與地方自治但仍然是主管單位,也就是直屬上司,中央與地方之不同在於權責,這也才是地方自治的精神,也就是說當地方治自出現有窒礙難行的地方中央主管單位就必須負擔這樣的權責幫忙解決;憲法不是看單一條文是要了解其立憲之所在,小弟用紅字並不表示只看那部份的條文而是提醒您全面的去思考廣義的去看待憲法,這樣您必然會有所獲的!
水溝蓋的例子也許不好,但我是站在一般百姓的角度去看待事情並非在質疑,所以也無質疑的空間問題,一般百姓誰會去注意國家賠償法?誰有會知道小小的一個水溝蓋背後所牽扯的問題事實上非常的多?踩下去頂多罵兩聲誰會去想到爭取自己的權益呢?
再看看比薩斜塔的例子,比薩斜塔位於義大利,義大利的民主進程比台灣還要早,人民的道德姑念也比較強,就算是有人因此不幸從比薩斜塔掉下去,第一個控告的也是政府,不論是義大利或是歐美國家這類的意外賠償是相當的高的,有非常多的案例可以舉的喔!
我可沒有質疑,至於中央預算的編列您可至立法院網站觀看預算書,這類預算不是機密都能查到的;若是同安國小補助足夠校方卻甘冒校譽受損的風險向外界求援,您不覺得奇怪嗎?
我說若入私人口袋的意思是當未得到補助時就能夠合理懷疑這筆錢的去處,每到年度時公家機關想盡各種方式消化用不完的預算這是咕開的秘密眾所皆知的,並非我在懷疑或是質疑,我從回應本討論串到現在從未質疑任何事情,只是觀點認為政府是該負起責任,如此而已!
至於您提的問題我只是單純的回答您您賺不到錢沒有錢花政府有責任,可沒像您說的那樣喔,問題的癥結在於您為何的錢少?政府政策問題?還是自己的能力問題?這也才是重點!
再提一下您說要講重點我已點出體委會有相關補助,您卻要我列舉補助哪些項目,這不是在扭曲議題嗎?
體委會顧名思義是補助並推廣各項體育的活動當然也包含了出國競賽的補助與獎勵,至於詳細辦法請您自己去查詢其網站吧!
我所舉的職業賽只是一個個案,您又扭曲了整個議題,同安國小參加的國際足球分齡賽是需要主辦國具名發出的邀請函的,國際足球分齡賽每年由不同的國家主辦,台灣也曾主辦過,每個主辦國均得對於邀請參賽國發出邀請函,詳情還是請您參考體委會的網站!
一個連台灣自己都曾是主辦國的體育賽事,這還需要舉證?
政府設申訴信箱的目的是興利除弊,只要有危害到民眾利益的事情都可向相關單位檢舉申訴,這與主動被動有何關聯?
所謂主動是傾聽人民的聲音,主動發掘民間疾苦,若是被動弄到民怨沸騰,這不是昏庸無能那要如何去形容?
再嘆一聲氣,我們當然知道不能將所有的事情都怪罪於政府,但是政府卻要負擔至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責任,因為不論是食衣住行育樂,都得靠正確的政策作為後盾,否則人民的生活將無法提升,只有沉淪!
板大最後這篇的陳述嚴重扭曲了整個討論的議題,不過還是感謝您回應,我想討論到此為止,在扭曲下去會沒完沒了,各人心中自有一把尺,隨個人去自由心證吧!

grc45 2006-07-03 11:05 AM

引用:

作者: YaYa07
聽了你的敘述
真的很慶幸你是在加拿大啦

如果在台灣...可能會告訴你
那是養工處的責任
養工處會告訴你那是包商的事情
包商會告訴你那是施工單位的事情
最後結論是那不是政府的事情
那些坑洞不是政府所造成的
更不是現在政府的責任
以前的政府時期也是如此坑坑洞洞的
現在所以無法修補...

先感謝您的先前鼓勵﹗

看了您的回文,我感到哭笑不得。

台灣,不但沒在新政權的務實革新下頓然的脫胎換骨,相反的,反而更加迅速的迂腐、鬼混和罔顧民意、惡上加惡。

對現執政黨的評論,我已用盡了畢生所學的負面形容詞,對於如此低劣、蠻橫的無能政府,居然還可恬不知恥的苟且偷生,死皮賴臉的吸取民脂民膏而不覺得汗顏,我只能默默的祝福大家了,但願,他們這些惡質的政客對大家的禍害,不會超過民眾所能承受的痛苦極限,唯一能作結論的一句話就是「自作自斃」﹗就算自己的人民不起來起義革命,可千萬別讓對岸的「解放軍」找到可以師出有名的藉口,他們不似我們的儒家式保守作風,要他們打起所謂的「正義戰」,他們肯定不會手軟的。

相信大家都不希望有這麼一天的到臨;而破解之道,就在我們老百姓手中所握持的選票王牌,請用它來確保並決定自己的切身前途利益。台灣的民主已經荒唐滑稽到與專制並駕齊驅的地步了,請問大家在高明的騙術前,生活得真正幸福愉快嗎?我們的公民是否善盡了監督執政黨之責,這是最為關鍵的地方,千萬不要再「請鬼拿藥單」了﹗

scotty 2006-07-03 07:39 PM

引用:

作者: 虛虛
哈哈~板大要跟我討論憲法喔,那就不能看單一法條,由於我最近身體不是加上較忙比較少上來,不過這樣多元化的討論我喜歡,以下我就憲法關於行政部分的條文全部列舉出來,內容關於省的部分因為已經凍省就不是用也不予討論:

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第一百零七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

虛大既然看完全文
自然知道何謂全然與必然
這是用來形容立法精神的用詞
如果硬要用來說憲法沒說這樣的名辭
那虛大框了這麼多紅字我也不用看了
因為裡面也沒有所謂的「本就是直屬」,不是嗎
以此邏輯
虛大先打了自己一大耳光卻還不自知
虛大老愛提辯論技巧
說什麼我辯論能力如何
我覺得不很好
什麼事都是在講理
而非淪為耍小技巧
這點我的觀念與虛大不同
恕不能氣味相投

憲法當然不能從單一條文去看
我特別指出那條,就是要虛大去領悟憲法的精神
而不是著重在「執行中央委辦事項」之類的條文
我的用心,虛大尚未能體會
那容我再說明一次
我先前就說了,地方與中央非全然直屬關係
我不相信虛大看不懂這意思
我是否定了他們的直屬關係嗎
我並沒有,而且我提了憲法第111條來說明何謂非全然直屬關係
而且虛大框了紅線,卻未能細讀
簡單為虛大點出重點吧
1.第108條:僅「左列事項」,交由中央立法、執行或由省縣執行
也就是說,非左列事項,由各級自訂之
2.第110條第11項:說明分項屬性,全國性質為中央,以此類推
也就是說,屬地方性質,非中央管轄
3.第127條:各縣自治,並執行上級委辦事項
也就是說,涉及全國、省性質,可由上級委縣辦

看條文,不是單看字
要去了解立法精神
虛大自己也這樣講了
卻只是講講,看不到是真的了解意思
這樣就淪為文字遊戲了
我很樂意與虛大辯論
但是要言之有物
而非望文生義的自圓其說
我簡單的提個問題,桃園縣縣政府卻加徵酒店稅,擴充收入
試問,中央能不能否決

民主進程的早晚,跟人民道德沒有必然的關係
這是不了解民主進程的誤解
人的道德,是發自於內心與教化
最主要的影響,是來自於文化
就像ok的手勢,在很多國家是善意的
但在南美洲卻被視為不好的手勢,亂比是不道德的
中國文化五千年
比西歐早起蒙了上千年
怎麼會是一句民主進程的早晚就能代過的呢
摔下去會受傷,是在我們接受民主薰陶之後才醒悟的嗎
法律的制訂才與民主進程有絕對的關係
很多人身安全、權利,一定是民主起源較早的國家
其法律較為完備
這點請虛大分辨清楚

既然預算不能查到
那虛大那些假設不等同於無的放矢了
如果「無關於政治」、「用盡所有方式」這些都不是質疑
那我只能說抱歉

虛大
關於體委會對於國際賽事的主要補助,我已經概說了
該去查的是您自己
實在不該什麼都不了解,只看了黑影就開槍


申訴信箱的性質是主動,虛大自己都提出解釋了
卻又自己懷疑,好奇怪
看一下自己說的吧
1.「政府設申訴信箱的目的是興利除弊,只要有危害到民眾利益的事情都可向相關單位檢舉申訴」
2.「所謂主動是傾聽人民的聲音」
現在,我來請教一下:這與主動沒有關聯?

您說扭曲就扭曲
自己球員兼裁判,判對手出局
這樣的說法會不會太小心眼了點呀
既然如此
跟虛大辯論也沒有樂趣
因為虛大都會給自己找台階下呀

YaYa07 2006-07-04 09:55 AM

引用:

作者: scotty
這些都怪政府?
別把政府的責任無限上綱了
...

那政府的功能是什麼呢
專門提高交通罰款來重罰老百姓的嗎

老百姓開車的速度要政府來管嗎
出了車禍是老百姓個人的事唄
這些政府怎又要都管的過頭呢
怎麼一談到這些方面政府的責任不又是無限上綱了嗎

老百姓開車怕死就別自己開車
開車隨便一踩油門在高速路段上隨便都可以輕易上100公里
在大陸的高速公路是限速120公里
怎麼??大陸的政府比我們管的更寬鬆呢

簡單說現在的政府是收錢都有理... 要出錢那就很困難
如果都是依法行事...還會有商人捧著錢去走後門嗎

scotty 2006-07-04 07:37 PM

引用:

作者: YaYa07
那政府的功能是什麼呢
專門提高交通罰款來重罰老百姓的嗎

老百姓開車的速度要政府來管嗎
出了車禍是老百姓個人的事唄
這些政府怎又要都管的過頭呢
怎麼一談到這些方面政府的責任不又是無限上綱了嗎

老百姓開車怕死就別自己開車
開車隨便一踩油門在高速路段上隨便都可以輕易上100公里
在...

請先了解憲法中規定對人民的義務後再來質問我吧
這完全是不同的事,了解嗎
完全不同的事耶
我覺得要跟大哥去解釋很費氣力


政府用何種方式來制定法律
本就有可議空間
但政府有保障人身安全的義務
試問,政府如何不能立法限制人民開車時速

這則出國比賽的事
試問,如何去影到這些小朋友的人身安全?
再者,這些小朋友會因為無法出國比賽就會危害到人身、財產、工作、生存的權利嗎

nikeking 2006-09-11 12:11 AM

我是覺得政府砸了一堆國內的錢去幫助一些阿薩鋪魯的落後國家,說是拼國民外交,卻老是被人斷交或者被大陸施壓,大筆大筆的錢往水裡投,卻不拿來用在國內真正需要用的人身上,難道不能先安內再攘外嗎?就算國民外交稿的很漂亮,國內的人過的水深火熱,那有什麼意義嗎?綠營的當選前老是批藍軍的怎麼做,但是卻在當選後又步上藍軍的後塵,真是天下烏鴉一般黑,倒楣的永遠只是納稅的老百姓..........:dcft689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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