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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來你是沒看到啦 那輛機車原來停著等綠燈 然後突然往前過路口 當快通過時被右方來車撞上 撞人的車是否可以看見這輛機車 在影片中式無法得知的 但我們一般開車是不會去注意左方是否有車闖紅燈 所以要說是過失致死是不合常理的 我們會去注意前方...沒人還會去注意兩邊是否有車要闖紅燈 那真的是法官沒騎過車或開過車吧 |
引用:
來車的,像我家路口駕駛人都看"有沒有人要出來"才決定闖不闖紅燈, 要是不管3721看到綠燈就走肯定會被撞死... |
甚麼叫"道義責任"??黑社會嗎??
為何國人還一堆接受這種過時的黑社會觀念:drtyt76h6 "法律"的責任是在仲裁是非,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對的人還要被迫接受模糊觀念的"道義責任"?? 這是民主國家嗎? 無肇事原因之駕駛人依法由保險給付即可,不該再判刑4個月 開車之車主可調閱往年相關有利之判例當辯述 依法一例不能2判,可依前判引述答辯 勝算很高 |
☆讓人錯愕的交通法則☆ 一定要看
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時速一百,此時內側護欄內,忽然跳出一名男子,你雖然緊急煞車,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事後警方調查,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二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但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50公尺,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三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不顧行人號誌,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你時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大家可以模擬一下討論一下 提醒你 答案會讓你很.......... ~~~~~~~~~~~~~~~~~~~~~~~~~~~~~~~~~~~~~~~~~~~~~~~~~~~~~~~~~~~~~ 免責申明: 我只是以陳述客觀事實的角度來解析這整件事情,其中沒有我的判斷值或傾向,更沒有要引導任何人的意圖!!其實我覺得這三句話真都非常的寫實 法官會以“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致死罪認定..... 只要你“有關係”~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一切都有關係! 事情是這樣的,如果沒有意外,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任何一張駕照,都是要受過一定程度的訓練和教育才能獲得的,所以你絕對無法推託說你不知道法條,或是沒注意到什麼而導致什麼...所以不論你拿的是哪張駕照,客觀事實上你就被認定是,清楚了解道路規則,且有保握能正確地應變處理各種狀,且維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那行人呢? 不好意思,生下來就會走路,是不需要懂任何事的。 行人是沒有受過訓練的,更何況行人是這麼脆弱的肉體,要面對這些危險的交通工具。 相信你一定聽過,情、理、法。 法只是最後的保障,台灣是非常講究“人權”的民主國家,沒有任何事情會比死了一個人還嚴重,法你說的過去,不好意思,現在要先跟你算情和理,簡單說,就是“死者為大”“道義責任”。 第一個案例 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重大缺失,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錯50% 賠一半。 第二個案例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錯50% 賠一半。 第三利最慘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皆須減速慢行,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本案之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因為未減速慢行,而造成人員死傷,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明顯有重大 缺失,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正義。 以上三案例,若無法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 將依肇事致人於死,吊銷駕駛執照。 看到這,顯然和你預期的有出入,除非,只要你“有關係”~一切都沒關係!只要你沒關係”~一切都有關係! 你突然明白台灣的行人為什麼可以這麼屌的過馬路了吧! 慢慢走,三五陳群邊走邊嬉鬧,邊走邊講電話,明明你綠燈,他瞪你一眼還是慢慢走,從馬路的分隔島跳出來,把快車道的你嚇出冷汗,管他天橋、地下道、直線是最短的距離。 你是行人,真的不要怕,只要有斑馬線就走下去,管他什麼燈,哪怕是下班時間的文化路,羅斯福路,車再多又怎樣,有人叭你,你就嗆他;有種就把我撞死,就算沒有斑馬線也別怕,闖高速公路的還有一半的勝算,怕什麼,我以前想不懂,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現在我全懂了,我們設身處地想一下,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你開的是砂石車,第一下下去沒死,成植物人,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倒車,給他死,工會幫我出兩百萬,保險再來賠,我再貼幾百萬結案,人命是可以買賣的!! 我有我的家庭,我的人生,你白目,我只好倒車....... 簡單來說,你想發財最快的方法,投保巨額的意外險,站在斑馬線上,等公車轉彎,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你贏定了,沒有一家敢不賠,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歡迎用力的轉,讓許多人根本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人,警覺一下,中華民國是多麼注重人權的國家,附帶一提,以上三案例在歐美,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因為很簡單,你犯法在先,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我何錯之有,且你必須對你的錯誤行為負責。 前幾年交通部在推行一項執法的標準“絕對路權”,舉例說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因為這個時候路權在直行車身上,而不在轉彎車。 像是第一個問題,行人突然出現在高速公路內車道上,抱歉,行人根本沒有高速公路的路權,被撞死了也是自己的責任。 可是有一點,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的路權,任何車輛都要禮讓。 其實這些觀念,早就應該推行了,只是以前大家都認為車子撞到人就是要賠,卻沒有到底是誰的錯的問題。 常常在路上看到一些無敵歐巴桑,一副天下地下唯我獨尊的氣勢,看到有路就走,卻沒有尊重其他的用路人或車輛。以後這些人就要自己保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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