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非法下載 最重判2年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記者祁安國/台北報導】聯合新聞網
提供點對點(P2P)下載服務的網路平台,近年來引發新興著作權爭議。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增列對平台業者「未經授權、受有利益」的刑罰 規定。昨天三讀修正的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新增若未經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 透過網路 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的電腦程式、 技術,而受有利益者,也視為侵害著作權,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條文並規定,違法並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應即停止其侵權行為;其不改善, 且經主管機關邀專家學者及相關業者認定侵權行為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可限期一個月內 改正,若不改正可以命令停業或勒令歇業。 不過,若非意圖提供網友違法下載或傳輸他人著作的軟體或技術,例如即時通訊、 網路電話、網路新聞台、拍賣、網上碟、部落格、家族、相簿等,則排除在上述規範之外。 針對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修正案,國內外都有P2P非法下載被判刑的案例。 國內兩大音樂下載平台KKBOX和ezPeer都嚴肅看待,兩大家都強調目前都不是採用 P2P下載,而是採串流方式下載,並不提供用戶複製和轉寄,修法反而保障合法音樂下載, 兩家業者都樂觀看待此修正案。 國內首宗P2P下載被判有罪的案例,是在二○○四年九月台北地方法院對飛行網 (KURO),宣判侵權有罪,另對加入KURO的陳姓學生會員,利用其軟體分享下載, 也一併判決有罪成立。這位學生利用KURO軟體從網路下載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歌曲 九百餘首,檢方認為已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緩刑三年, 之後KURO「重傷」目前已經改用ezPeer平台。 在中國大陸有也P2P被判有罪的案例,去年底上海步升公司告北京飛行網, 提供的P2P音樂下載,也被北京法院判飛行網敗訴並賠償二十萬元,這案在中國大陸 引起網友極大反彈,也是中國大陸首例P2P下載被判侵權案。 點對點下載不僅是音樂公司有罪,上傳的網友也不倖免,最有名的的國際案例是 香港有位陳姓網友外號「古惑天皇」,也是使用BT點對點技術上傳三部電影供網友下載, 香港法院也認定他非法侵權並複製給他人分享,判刑三個月,而且法官要求不准擔保, 這位網友整整在監獄服刑期滿,這也創全球第一位上傳非法檔案供網友下載被判刑的案例。 ===================================== 尋求合法管道似是目前唯一合法管道 但 急於成章的法案 是否能確實落實也有待觀察 是否又會上演 所謂的殺雞儆猴之作法 |
幾年前的成大MP3事件,大家記憶猶新啊
當時的輿論如何,大家應該都記得 現在立這個法,也不知道是保障誰,有用嗎? 我看唱片界都沒搞清楚,MP3不是他們不賺錢的主因喔 別到時候抓不到正主,又拿學生開刀 被人問候祖宗就是你自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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