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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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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點真的好多,我這個外行人看到這個案件也覺得檢方的瑕疵太多 若真判處死刑,真的是枉送三條人命,難怪沒有人敢簽下死刑令:on_72: 例如: 1.現役軍人犯案形同自毀前程,而且還犯下如此驚人的滅門血案,主犯瘋了嗎?:on_61: 有必要為了幾個錢走上必死的不歸路?:on_59: 2.主犯的弟弟王文孝說他在門外把風,由主犯王文忠一人入吳家;警方現場模擬之錄影帶以「洗掉」為由一直未提出。原始訊問筆錄也遲至高等法院審理時,應法院要求才提出。 從1991.3.24案發時,至高等法院1993.1月宣判,至少也超過一年,一份早應在案發初期已記錄完成的筆錄,為何遲至1993年才能成為呈堂證供,警方的筆錄的真實性為何?有無偽造?:on_69: 到底當年的法醫鑑識報告能否經得起驗證?:on_22: 王文忠入內後的實際情況如何?吳家受害者真是主犯殺死的?還是被其他罪犯殺害前後,王文忠剛好進入案發現場?:on_22: 3.警方逮補嫌犯後沒在24小時移交該管法院已屬違憲,還以刑求方式取得自白。這種自白根本不可靠,以警方案發後種種蠻橫行徑看來,更可以合理地懷疑警方有羅織罪名之嫌。:on_69: |
關於這個案子....我只想說
如果我是蘇等三人,我會只求速死 什麼清白,那是騙人的 清白能吃嗎?浪費了十六年的光陰,為了清白? 他朝求的清白以後呢?我有工作嗎?我進入社會有競爭力嗎? 政府要怎麼補償我?國賠?國賠能讓我吃多久? 這可能是冤獄,也可能不是冤獄 但司法這樣搞,一下子死罪,一下子無罪,一下子又死罪...哪個人受的了? 就算是真的有罪之人被這樣搞,我看這被子也毀了。 我常在想,我今年二十五歲,享受的不少自由的生活 花花綠綠的世界,說不上錦衣玉食,但我想穿什麼就穿什麼,想吃什麼就吃什麼 我可以上網打電動,可以到史萊姆論壇來聊聊天,還可以看東看西 我常常惋惜自己身材不好,而且一拖好多年未曾好轉 把「人生最美好」的時段(也可以說最有本錢展示自己的時段)給白白糟蹋掉 那蘇等三人呢?他們的青春就在監獄裡,不知道明天能不能平反 每天吃沒得挑選的飯菜,穿一樣的衣服,作息一成不變,也許還要獄中勞動 大家因為總統大選,本省外省,台灣中國吵得沸沸揚揚的時候,他們可能正在與世隔絕,什麼意見也不能表達,也不能投票... 再送進去關吧~~也許八十歲的時候,司法證明他們的清白了 然後呢?離開監獄,舉目悽涼,可能這輩子連個女朋友都沒有過,親人為了營救,四處奔波弄得家破人亡 我相信他們會寧可選擇「冤枉的死」,而不要「清白的活」 印象中我大一那年上憲法課的時候,老師也提起過這個案子 之所以會提這個案子,是因為當時蘇的父親為了他四處奔波而過世,他連送老父一程的機會也沒有 這樣的人生到底有什麼意義? 而前兩頁,居然為了人權不人權的問題在筆戰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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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是普世價值,為此而筆戰不知有何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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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司法的訴訟過程很痛苦,是種折磨,但是那種折磨那種痛苦絕對比不上一輩子被冤枉,家人一輩子都抬不起頭還要苦...... 如我我求速死了,我一了百了,但讓活著的親屬痛苦,那我不願意......... 相反的,案子若是我做的,那我會求速死,案情交代清楚後請求速死,不論死與不死都已經使親人蒙羞了,死了是給受害者家屬交代,此生無法贖罪,只有來生再報.......... 塵世間的生活不過是過眼雲煙,雖享受著自由,確也裹著痛苦,要煩惱的事情何其多?感情,生活,經濟,人際關係等等,但不論如何人要活的清清白白,被冤枉了除了自己痛苦,還可能禍及子孫,為了自己的清白受點苦又算的了什麼呢? 人權?不過是彰顯做人的權利,過與不及都是不對的,人權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但某些團體卻無限上綱,這也是我不能認同的! 如果能犧牲少數人的人權造福大多數人的人權,那才是大愛,社會也才會進步! |
人犯現剩三人
被害人僅存一人 被害人有沒有親眼看到當時的情形 也是一大關鍵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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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既然已經是普世價值,還有需要筆戰嗎? 事實上,大大您說的,和虛大說的,我都同意 只是我們講的是不同層面的問題 (以下回覆您,以及虛大叔) 沒錯,每個人的價值觀都不同,但我認為人生的意義還是在此生 無論是否有來生,我們的努力,說透徹了就是為了我們這一生 含冤莫白,只要不放棄,卻始終有得以昭雪的一日。前些時候使版不是有貼新聞嗎?秦檜死了千年都可以翻案,不是嗎? 但是,司法秉著「勿枉勿縱」,在這案子裡,我卻只看到「勿縱」,卻沒看到「勿枉」。 先是不由分說的關了人十二、三年,終於自由過後才多久,又來個死刑 這是什麼道理? 虛大以為,拼死都要保清白,寧為玉碎...十六年了,試問如果您是蘇等三人,您還能有更新的說辭來說服法官嗎? 現在這三位等於只是刀殂上的魚肉,法官判你死,你就死;法官判你活,你就活 置於事證?物證?這些都不再是當事人可以控制的了 更嚴重的,是當初認定的主嫌早已槍決死亡 李昌鈺的鑑定?充其量只有參考價值而已 鑑定的結果,說明「不能排除一個人也可以犯案」,卻不是「肯定一個人犯案」 我相信李昌鈺的專業,但自從他辦過319槍擊案之後,我徹底了解他的說辭 總是不確定性+模棱兩可,剩下的,讓法官自由決定 因此,我佩服這三位當事者的心志,真的是「勞其筋骨、苦其心智、空乏其身」 可是當回到家裡,老父沒了,家財也散盡...最終只是「清白」二字,最後究竟爭得什麼?一片蕭索罷了 是的,人生痛苦的事情很多,但我相信這三位當事者爭到最後絕對得不到甜美的果實 只是成為人權團體拼命拉抬的對象而已。 上面我所談的,是「將心比心」的層面,而不是「大是大非」的層面 我只是覺得,如果我是當事人,我會一了百了。 ************* PS01:再次強調二位大大的說辭,我都同意。 PS02:我要補充,日前見本案律師及人權團體說真情非得已的時候,將請總統特赦。個人持反對意見。理由(1)特赦就表示有罪,有罪才需要特赦。如果無罪何須赦?(2)人權團體要爭的,究竟應該是司法應當注重人權,還是只是要這三個人的小命?特赦將使全案更為模糊,也失去追根究底的機會。 PS03:詳閱資料發現受害者家屬曾經呼籲社會大眾不要漠視受害者家屬的痛苦,別再提上訴。但我想說的是,法律上認定的主嫌已然伏罪死亡,而這三位到目前仍然爭議不斷。倘若最後證明他們清白,那麼不但法律枉殺了人,這「受害者家屬」就反成「加害者」了。呼籲社會大眾即使十分悲痛也不要讓情緒淹沒理智,並不是把所有可疑的人都殺光就可以撫平受害家屬的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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