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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把事情發生的前因後果弄清楚 特支費沒出現前,他被質疑財產申報多年來財產增加與收入支出不相稱 是他選擇出來開記者會說明,生活上的支出種種.. 但關於女兒在國外讀書,卻沒有說得清楚,只說女兒半工半讀,沒花多少! 我不知道記者會上說明自己的收入支出,把女兒幾年的花費說清楚有哪麼難嗎? 也許你認為沒有必要,我認為是應該要說 三立有沒有在這次事件斷章取義,我個人認為是"沒有",只不過有點小題大做,請問認知不同,為何要譴責?我反而覺得是馬英九犯了政治人物的缺失,沒有一次把話說明白,你查過相關資料在美國諗書的花費,三立也找了位留學顧問現身說法,除非哪位仁兄是請回來亂說一通,不然,我要相信誰?在美生活怎樣算多?各說各話,又如何定義? 馬陣營要不要凡事出來開記者會回應,得要看他們的智慧,不要後知後覺,哪些事不需要回應,哪些事情拖到火燒屁股才急著澄清 ps:也許很多事你會認為是私人事,不必理會,宋楚瑜的兒子在美國買五橦房子關我們什麼事?如果當被沒有在第一時間處理好因此而流失了選票,怪選民無知,又有何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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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新聞都有人假造了 說台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7/20) 但是台北地檢署的官方網上電子佈告欄裡 根本沒有媒體所指稱台北地檢署稱侯寬仁偵訊筆錄無誤的新聞稿 所以不要媒體一發佈新聞,就全盤相信 還是要多方求證才好ㄚ!!:on_07: http://www.tpc.moj.gov.tw/lp.asp?CtN...seDSD=7&mp=009 -------------------------------------------------------- 特別費案 台北地檢署:侯寬仁偵訊筆錄無誤 中央社╱中央社 2007-07-20 20:09 調整字級: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日電)台北地院審理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傳出辯護人質疑檢察官筆錄製作有不實情形。台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出納吳麗洳的筆錄記載,符合受訊問者真意,且承辦檢察官訊問完成,筆錄也經吳麗洳充分閱覽,確認無誤才簽名。 台北地檢署表示,公訴檢察官檢視法院所提供的偵訊錄音帶比對後,發現媒體所刊登吳麗洳的筆錄僅為部分節錄,並非完整、完全呈現偵訊內容。媒體所刊登「筆錄不實 馬案生變」報導,與事實不符。 部分媒體報導,吳麗洳在查黑中心的偵查內容曝光,她的部分關鍵證詞和檢方筆錄明顯不符。報導中指出,吳麗洳回答「這我不清楚」的問題,筆錄卻記成「是沒錯」。報導表示,這份證據力受到質疑「對馬英九有利」、「馬情勢大好」。 不過,公訴檢察官比對偵訊錄音帶譯文後,發現辯護人十八日隨卷送交法院的錄音譯文及媒體十九日所刊登的譯文內容,與實際內容不符。 吳麗洳在承辦檢察官侯寬仁訊問時所回答的「對」、「沒錯」、「因公支用」、「對、對」等言詞,幾乎全數遭到刪除;而辯護人呈給法院的錄音譯文與媒體所登載的譯文,所遭刪改之處完全相同。 侯寬仁在訊問中詢問「市長是事前領(特別費)還是事後領,這個錢總是要作」,吳麗洳馬上回答「因公支用」,但吳麗洳所回答部分,無論是辯護人給法院的譯文或媒體刊載的譯文均被刪除。 至於媒體報導,筆錄將吳麗洳所說「這我不清楚」誤植為「是沒錯」的說法,根本扭曲原意。吳麗洳在偵訊時所說的「不清楚」,是指不清楚市長領了特別費後是否「因公支用」,並非不清楚用途。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7...7205049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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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找的來賓大都是傾向哪一邊你應該很清楚吧!!如果他要醜化馬英九,那他就不會去找那個高學費高生活費的人來說吧! 我網路上找的資料或許你不信,那你可以自己上網找找看有沒有更低的留學費費+生活費低於3萬美元的(哈佛大學的)來說服我ㄚ 如果是大話新聞那種所謂專家的口頭指控,那就不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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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自己是不是也需要先了解留學學費要多少才合理的這方面知識 馬英九說你就信嗎?還是你相信指控的那方? 有些事情自己就可以找手邊資料自己判定這指控合不合理 人家說你就信,那你到底要信誰?? 如果綠營指控馬英九是同性戀,和某人搞斷被山,是不是馬英九也要拉著他老婆出來開記者會來澄清呢?? 不澄清,他就是心裡有鬼呢?? 他一定就是同性戀沒錯,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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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不是每個都有能力判斷資訊正確否? 就是因為不知道這種狀況,政客敢胡作非為 知道還去縱容他們的人才算是幫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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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同性戀的例子我前文說過,什麼事要回,什麼事不用回要靠當事人的智慧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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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剛舉的例子有媒體指稱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出納吳麗洳的筆錄記載,符合受訊問者真意,且承辦檢察官訊問完成,筆錄也經吳麗洳充分閱覽,確認無誤才簽名...的新聞 事實是你可以查台北地檢署今天根本沒發佈這個新聞,你上網查這知道 你認為馬英九要趕快再開記者會澄清事情說他們沒變造光碟錄音譯文嗎?不然就是心裡有鬼.... 總之重點是 我貼了那麼多資料,你看過了沒 你認為合不合理啦? 現在你信他還是信三立說法,如果說有數據資料佐證,你自己說啦! 一直跟我爐馬英九有沒有開記者會,我覺得我已經說很多了,就這樣,這並不是我開始跳出來的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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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到了現在 還會去看X話的 大至可分成三種人 (按單一收視者 之偏向來分類 可分成) .研究它講古內容的人 .好奇它今天又在講什麼古的人 .喜歡它講古的人 他們的比例是金字塔狀 同樣的水平也是... 我想要是有 會去看法庭記錄的"觀眾" 那他就不叫"觀眾"了 不過更可悲的是 自己明明就是"觀眾" 又不看 法庭記錄 還以為自己不是"觀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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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我看到這段三立報導並沒有說清楚,需要補充一下,免得有人自作聰明以為我會相信鄭先生的"笑話新聞",其實是三立晚上張雅琴的正式新聞報導出來的,你在之前的回文不斷用"斷章取義",我很好奇,如果沒有看過張雅琴是如何的報導?以及他們引用馬英九在記者會的說法(馬英九說女兒的哪段是三立完整的引述),沒有看到兩段只引用留美花費的資料,硬說人家斷章取義,公平嗎?而且,媒體已經做了"所謂查證的工作",記者跑到國外留學顧問中心訪問一位專員,把馬英九起訴書上的女兒生活上開支明細給專員評論,他認為是超過了一般水準,意思是說馬英九給女兒的錢,生活過得不會差(當然你有法證明這位專員是配合演出另當別論),加上這是馬英九家的事,不是我家的事,我想閣下也不會看到新聞,大小事情都去查一下資料? 我一直強調的社會觀感,你認不認同沒所謂,剛好找到一篇文章,看看其他人的觀感如何? ---------------------------------------------------------------- 哈佛大學屬於美國長春藤名校, 長春藤共有8所大學, 全都是私立大學, 除了康乃爾大學以外, 其餘7所都具有300年以上的歷史. 學費也是在美國大學中最高的. 要進入以哈佛大學為首的長春藤名校, 必須具備以下的條件. 1. 名人的推薦信 : 美國的大學相當重視有名望的人的推薦, 通常至少要3封, 如果是優良校友的推薦更好. 由於馬英九也是哈佛畢業的, 加上政界關係良好, 要取得推薦信應該不是問題. 馬英九至少能夠自己寫一封, 美國在台協會也會寫(大使位階), 再取得當地僑領的推薦, 份量相當則足夠. 2. 財力證明 : 哈佛的學費會依據選修的科系, 學分而有所不同. 但是一學年至少要2萬5千美金, 最高可達到將近4萬, 書籍另購, 還有食宿費用. 因此需要檢具財力證明. 3. 成績 : 長春藤名校為世界的第一流學府, 對於成績的要求也很高, 即使是美國人, SAT (高中成績評鑑)滿分也不一定能進哈佛. 而外國留學生, 除了要看托福成績, 在校成績也是審核重點. 不過, 名人推薦的加分效果很大. 4. 面談 : 長春藤名校相當重視面談, 即使前幾關都過了, 但是面談的臨場反應不佳, 仍有淘汰的可能. 但是, 由於哈佛所在地為美國東部, 算是消費較高的地區. 加上學費很貴, 連食宿及休閒活動費用都算下去, 大學4年的最低花費絕不會少於15萬美金. 而留學生在美國當地, 除非具有美國公民身分證, 否則有許多打工都是非法的, 而留學生合法的工作最多只能賺一個月幾百美元. 所以過去能夠留學長春藤名校的人, 如果不是家裡有錢, 就是拿獎學金(有全額獎學金), 而國民黨與國家都有獎學金制度可以供優秀學生出國唸書. 好比說有名的[中山獎學金], 就能全額支付學費, 雜費, 書費, 以及生活的必要開支. 實際上, 我覺得馬英九有點矯揉作態過度. 因為, 他與他夫人的薪資收入足可支付女兒的學費, 或是他女兒的成績優異可符合中山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這些都是合法的. 可是偏偏就要說女兒是半工半讀, 這不免給人[欲蓋彌彰]之感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1607031302588 以上發文者只針對馬英九女兒半工讀加以評論,如果他事後了解馬英九女兒在美國實際的狀況,不知他的觀感是更好還是更壞? PS:基本上,一直在爐的人是你,他女兒生活費話題是我開的,我的重點是放在"記者會的說明",而你沒有看過記者會,也沒有看過張雅琴的報導,就只顧在生活費合不合理上打轉,是你自己扯開了還好意思說別人爐?真搞不懂,你的邏輯是怎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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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米養百種人,聰明才智不同,你能期望每個人的智慧像閣下一樣高超?每個人是非判斷能力像你一樣強? 就像當年李遠哲對漢語拼音及羅馬拼音的爭議,他認為兩種都學反正花幾小時就可以搞懂,事後被教界批評本位主義太重,怎麼李院長用自己的聰明智慧來跟現在的莘莘學子比? PS:在此我承認,本人沒有"盡到人民應有本分"去查證相關美國留學生活的資料,妄加批評馬英九的教養問題,實在萬分抱歉! |
怎麼愈看愈像羅生門的感覺:on_43:
亂亂的 搞不清楚:on_52: :on_52: |
檢察官如此問話,簡直就失去司法精神
難怪司法已死 另一點,一直再討論馬英九 怎不見退步黨四個濫人檢查進度 是不是鴨扁操縱司法當自家奴隸 專找別人麻煩,自己殺人放火完全沒事 綠黨四人幫,司法不敢辦,台灣沒希望 吳X珍貪污,司法不敢辦,台灣民主已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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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觀念問題我無法理解,只有政治人物才值得大家關注嗎?市井小民追求公平正義的行動,在社會上都會被判有罪嗎? 我認為您對馬英九的厭惡已經到了把他妖魔化的地步了.....因為這整件事,就我的看法,我根本沒有將它跟馬英九劃上等號,我在乎的是吳小姐有沒有被檢察官公平對待,其他被侯某人起訴的人,是否被檢察官用正當程序來處理他們的問題,馬英九的案子不過是一個引子,一個個案,我又不是律師,馬也不是我的誰,我只想知道公道有沒有在侯檢察官心中,如果有,他到底用在什麼時候,只是如此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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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您說的「我認為您對馬英九的厭惡已經到了把他妖魔化的地步了...」, 一件事情的看法可以是多樣性的,我不表示意見與認同,因為這是您認定的。 以被告的立場,不管今天是不是政治人物或市井小民,能有機會,用一切手段 、方法,均對自己有利的方向作處裡。陳水扁也不是這樣搞手段不是。 那你有比較過兩方所公佈的錄音嗎? 有雙方面的比較與了解嗎? 以政治的立場來說,認為馬英九有罪就是有罪;認為馬英九無罪就是無罪, 就算罪證確鑿也是如此。謝長廷與陳水扁也不是一樣呢?! 對我來說他們全都是騙子,不可信也。 我只是表示自己的想法而已,在此版討論的版胞也是如此,而不是直指他人怎麼怎麼。 反倒是您這樣子的認定我,我亦可質疑您是馬英九的神格化信仰者。 不過還是隨您高興去做您的認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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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您想認定我是什麼人,悉聽尊便,不過,我只想說,依我的國文造詣,我只覺得您的發言讓我覺得馬英九根本不配當人,這點我很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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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說這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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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馬英九特別費宣判了....證明馬英九可沒有貪污事實!
還有法官認為,馬英九均未就知悉特別費是公款為自白的語意 也認為檢察官的證人筆錄確有斷章取義,而且從未見如此差異! 還有人質疑錄音光碟被馬英九陣營變造嗎?? -------------------------------------------------- 侯寬仁筆錄 被認不實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7.08.14 03:07 pm 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中發生的證人筆錄不實風波,合議庭在判決中,直指筆錄確有「斷章取義」之處,認定證人吳麗洳在接受檢察官侯寬仁偵訊時的「對」、「嗯」言詞,僅是證人的口頭語,並非針對問題回答,也非檢方筆錄所記載的肯定答覆,因此在筆錄記載與證人法庭實際證述不符下,認定不具證據力,應以法院勘驗筆錄為准。 至於本案爭執的馬英九到底有無在偵查之初,自白說過特別費是公款,合議庭調查後,根據馬英九回答的全般語意,都是針對檢察官「假設」為公款回應,而且細查全部筆錄,馬英九均未就知悉特別費是公款為自白的語意,起訴書逕行認定馬英九已經供承,也與筆錄記載不符,已由自行擅自詮釋被告供述,有顯不可信情況。 合議庭表示,馬英九在回答檢察官的問題時,明確否認特別費為變相加薪的薪水一部分或個人所得,僅供稱公用或公益之用途,確與特別費的實質補貼相符,無從推論馬英九有何曾經自白特別費,或推論馬英九明知是公款的說法。 合議庭強調,特別費以領據核銷的半數,屬實質補貼而全權由首長統籌使用,已經合議庭認定,因此,馬英九主觀上認知為公款或私款,不但未能影響已經特定的屬性,更無法導致馬英九有為自己不法所有意圖的結果。 指侯筆錄確有 「斷章取義、顯不可信」 有關證人吳麗洳筆錄不實部分,無罪判決指出,偵查筆錄的記載或是檢察官以假設性用語「理論上」的提問,筆錄中問題及答應卻略而未提,或僅是證人以口頭語方式,所為「對」、「嗯」的言詞,並非針對問題回答,也不是筆錄所記載的肯定答案,認定檢察官的證人筆錄確有斷章取義,而且從未見如此差異。 合議庭表示,在證人筆錄與證人實際證述內容確有不符下,此偵查筆錄不具「特信性」,而顯有不可信的情況,依刑事訴訟規定,證人筆錄不具證據力,應以法院勘驗的筆錄取代。 【2007/08/1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3970270.shtml |
如果純以欣賞的角度來看
侯寬仁很可能是被他父親強迫去讀法律系吧 他真正的志願是當一名小說家 所以有時他很可能會錯亂了 將起訴書寫成了小說 這就是為何要教改的原因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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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您這麼一說,著實令小的慚愧,小的真是太沒眼色,居然誤會了侯先生,造成他千古奇冤啊!老大英明!老大英明! |
司法公不公正?
一件大事 很多的人,看的都是一個小點 檢察官筆錄不實 法官宣判無罪 藍的 看檢察官的點,會說司法不公 看法官的點,會說公正 綠的則是相反 倒底公不公?皆為自由心証 但我們該在意的是 這一連串的起訴內容,跟法官宣判結果 單單只以結果來論 只不過是各彈各的調 |
我一向認為 司法只站在 懂法..識法..玩法 的一方..
司法是否有分藍綠..不是討論的重點.. 從以前到現在 只要有政治人物被起訴的 都會先說一句 司法會還有清白的.. 最後被宣判無罪的 最後一定會說句 司法是公正的.. 反之有些被起訴的..卻被叛刑的 最後也一定會說句 司法已死.. 我了解大家的爭論點.. 有人目標設在 侯寬仁 認定他筆錄有問題.. 有加害被告之事實.. 有人則對 馬英九的前後 言語不一.. 而發表.. 我沒有大家那麼著墨在新聞事件上..只是單純的小市民觀點.. 我覺得兩者都有... 有人說 有些媒體不足以採信.. 但我覺得..有哪家媒體沒出過事情..他們就可以全信嗎.. 不然.. 單看一件事情的報導.. 各家媒體所用的語句就完全不同.. 人的看法未分藍綠.. 媒體就已經做了區隔.. 報導還會客觀公正嗎?.. 這只我這個小小拙民的看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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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版規不得任意改變 人名嗎?.. 還有大家在談論應該去除不當詞句吧.. 不然就不是在討論了..而像立法院了.."
那是過去式 置頂的版規可以再去看有無 相信您仔細看大家的留言 絕大多數說是 "討論" 就太看得起市井小民 對 有權勢的一方 諷斥 出一口氣 都禁止 那這裡就沒有 吸引個人來的動力 我想只要不達到 爛罵 沒水準的地步 應該還好才對 像什麼 長昌配Ye~、民進黨 寫成 骯髒呸噁、退步黨 好像比較傳神 當然要是管理者要給我修詞 那我也不介意 P.S. 個人非此區版主 |
引用:
那以下的規定是......:on_47::on_47: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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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12:0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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