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中風夫離婚 23年婚姻百萬結束
妻中風夫離婚 23年婚姻百萬結束
2007-10-03 18:22/黃志偉 吳昱曄 http://news.pchome.com.tw/life/tvbs/...138390211.html 婚姻一定白頭到老、不離不棄嗎?彰化一名紡織廠老闆與妻子結婚23年,育有3名子女,3年前妻子腦出血中風,臥病在床3年,先生以妻子有「不治之惡疾」,訴請離婚成功;中風女子的母親說,幾天前探望女兒,當時女婿什麼都沒說,沒想到,10天後法院就寄來一紙離婚判決。 被判離婚婦人的母親:「大概是我前世做不好的事,才會遇到這樣的遭遇。」 75歲老母親,看著女兒二十幾年前結婚照片,心疼她在昏迷中被丈夫拋棄。被判離婚婦人的母親:「我看到離婚判決,真是又難過、又恨、又氣,我跟女婿說,不必離婚了,你把她的插管拔掉,拔掉1個星期不吃,她就會死。」 張姓女子中風成了植物人,臥病在床3年,只能由外傭餵牛奶換尿布,丈夫以妻子患有「不治之惡疾」為理由,訴請離婚成功,岳母說,十幾天前還探望女兒,當時女婿什麼都沒說,事後法院卻寄來一紙離婚判決,她覺得女婿太殘忍。被判離婚婦人的母親:「我說你可找個女人回來照顧,現在同居的很多啊,他(女婿)說不一樣啊,他說對方要名分、要拜祖先。」 蔡姓男子是家中獨子,家族事業經營佔地千坪的紡織廠,結婚23年有3名子女,他雖然沒與中風妻子白頭偕老,卻也承諾照顧下半生,包括成立1百萬信託基金,外傭全日照顧到終老;妻子的哥哥以代理人身分出庭,若妹妹後半輩子有保障,同意離婚,男方家屬則是很低調。訴請離婚男子的母親:「這麼多年都有照顧她(媳婦)。」 夫妻不是該患難與共?23年婚姻,因為一場病痛,1百萬元結束,蔡姓男子不願接受採訪,雖然再上訴可能有轉圜空間,但女方家屬只希望男方信守承諾,照顧到老。 ======================== 雖然感情的事不是當事人,是無權置喙的 會有感而發是因為,其中的當事人之一,是無法表達自身意願的「活死人」:on_68: 當然,如果她能表達自己意見,一定是抵死不肯離婚:on_08: 必然不甘心自己為夫婿奉獻多年的青春年華,最後只換得一紙休書:on_57: 若夫妻間已無一絲情份存在,分飛比怨懟有益處,徒留軀殼無法證明什麼 但若夫妻之名仍存在時,一旦枕邊人已無利用價值便一腳踢開,這又過於現實 100萬元的信託基金無法保證重病前妻,未來能得到妥善照顧 而就算日後上訴離婚不成立,重病前妻也一樣得不到夫家方面的妥善照顧, 注定在病苦折磨度過餘生,唯一慶幸的是她意識不清,不至感到痛苦:on_01: 腦溢血是危急的病症,有其高危險的誘因存在,事實上腦溢血也比腦梗塞預後差:on_72: 這位「活死人」的婆家聲稱,已給予妥善的照顧 冠冕堂皇的話誰都會說,事實上照護的層級如何,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 無法妥善照護家中老弱婦嬬,徒有名聲、權勢又如何? 延誤就醫或未積極幫助復健,甚或蓄意加重病情,法理上查無實證屬無罪, 為求自身良好生活品質,惡意遺棄和自己共處多年的「家人」, 再如何泣訴自己委屈或責怪他人假道學,不過突顯自身自私自利的心態:on_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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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作我我也會這樣做吧 要是我是那個女生 我也會允許我老公這樣做吧 讓活著的人可以好好的活下去 才是重要的 :on_07::on_07::on_07: |
世上有很多事都很無奈的,先不去論斷誰是誰非,有些人會選擇不棄不離,有些人會選擇重新過生活,
我們局外人真的沒有資格去批評什麼,要去指責對方前,先去想想,如果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先不去想說自己 會如何決定,先想想自己內心的感受,很多事情發生後,決定怎麼做,並不是內心所想的,因為有些決定是因為 在乎外界的眼光而下的,並非自己心甘情願的.與其這樣為何不勇敢做自己呢? |
痛苦的是彼此吧
如果可以選擇只有一個人痛苦的話 我想 她也會願意的吧:on_64: |
謝謝大家共同討論
我一直覺得若能為家人多付出些心力,
例如陪著上醫院,幫忙記住醫師叮嚀、生活瑣事 就算驟來而至的重病,病情不至於到無可逆轉的地步:on_01: 笑~~~~ 是我的偏見吧:on_58: 我認為這個婆家及夫婿沒善待她:on_69: 若是一次中風便導致重度昏迷,還能說運氣不好 若是二次或多次中風導致這般情景,只能說她所託非人:on_40: ========= 不小心又想到問題:on_52: 今天如果親人重病,常人會因為生活品質不好而想脫離親子關係? 為什麼對伴侶反而比較苛刻? 笑~~~~ 最後還是回歸人性的自私層面,我也是自私自利的凡夫俗子:on_50: |
當初看到新聞的時候只覺得好笑,這位蔡先生也真是天真
像你這樣會在妻子無法抗議控訴的時候提離婚的男人,有哪個女人敢愛你嗎,連相處23年的女人你都不想理,任何女人都會害怕她就是下一個 好吧,就算你現在有相好的女人,你確定對方不是為了你的錢?哈,人家才不要拜你的祖先呢,有錢拿才實際啦,名分可不能當飯吃 |
男方該是只有四五十歲左右吧!!
如果不願繼續維持...又何必為了虛名讓自己痛苦生活呢?? 人嘛??真情的畢竟是異數唄!!! 離婚的反而是正常人吧!! 沒有棄之而去完全不照顧的話 還是可以被接受的 只是真的會信守諾言嗎?? 那只有時間來證明了唄 相信愛情的人其實是比較理想化的 就像相信什麼道義的...在這世風日下裡都只是份不切實際的理想吧!!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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