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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borne 2007-10-15 07:47 AM

引用:

作者: f6617 (文章 1826283)
我想等我頭髮還沒完全禿光之前.....趕快送出去...
否則萬一禿光了...又不富.....
只能靠充氣娃娃陪我一輩子了.....(我要日本進口,全矽膠,擬真人的)

可惜楊承x在日本不紅:on_82::on_14:

古里特 2007-10-15 08:40 AM

我有個小小的問題
希望女性同胞別鞭得太大力
許多夫妻離婚之後,都要付給女方贍養費
這是要看女方的經濟能力還是什麼依據?
是用甚麼依據來判斷要付給女方贍養費?

古里特 2007-10-15 08:43 AM

引用:

作者: f6617 (文章 1826283)
我想等我頭髮還沒完全禿光之前.....趕快送出去...
否則萬一禿光了...又不富.....
只能靠充氣娃娃陪我一輩子了.....(我要日本進口,全矽膠,擬真人的)

當你不富的時候
應該買不起充氣娃娃
要日本進口、全矽膠,還要擬真的
都是很不便宜的
如此換算下來,倒不如娶個外籍新娘
:on_77::on_77:

Admin1 2007-10-15 09:24 AM

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文章 1826349)
我有個小小的問題
希望女性同胞別鞭得太大力
許多夫妻離婚之後,都要付給女方贍養費
這是要看女方的經濟能力還是什麼依據?
是用甚麼依據來判斷要付給女方贍養費?


資料來源: http://taiwan.yam.org.tw/nwc/nwc3/papers/forum443.htm

我國民法親屬編關於離婚贍養費給付制度,僅於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此一條文自民國二十年施行迄今已逾六十餘年,條文簡陋(僅規定要件,對於給付標準、計算依據、給付方法均付之闕如)、條件嚴苛(限於裁判離婚且無過失之一方始得請求)、法院實務上見解一陳不變(均係以雙方當事人之身分、地位、生活程度等抽象標準核計贍養費之數額),未賦予時代新義(未考慮物價生活指數的調整及贍養之目的,且無保全措施),致法律無法保障離婚配偶,甚至可能成為離婚條件之要脅,對於經濟上之弱者,尤其是女性,非常不公平,而為惡法。


簡單的說:看兩造如何協議的

atie 2007-10-15 09:38 AM

引用:

作者: f6617 (文章 1826283)
我想等我頭髮還沒完全禿光之前.....趕快送出去...

趕快送來給偶喔:on_54::on_54:

iserland 2007-10-15 09:46 AM

還是早點結婚好, 男人最佳結婚時間是26 ~30歲, 超過30歲您人的精蟲活動力就會逐年下降, 在30歲這您是顛峰期, 不然太晚結婚的話, 到時候要生小孩就必須更努力的工作~~
像我是31歲才結婚的, 我和我老婆認識了快十年才結婚, 像現在小孩子慢慢長大, 才發現應該要在早一點結婚的, 像我同學的小孩丟要上小學了, 我家的才剛上小班幼稚園, 差很多呢~~~~
所以ㄚ, 有在交往對向的話就要趕快結婚吧~~~

鐵面王子 2007-10-15 09:57 AM

早點結真的會比較好 ,像我和我爸差了40幾睡耶,有時講話會有點代溝說:on_51:

superxboy 2007-10-15 10:28 AM

早結晚結...其實我的看法是沒差啦...
時候到了...感覺對了...就結婚啊
至於小孩的問題...女生想生就生...對我來說...小孩不是很必要

yvong9 2007-10-15 10:31 AM

引用:

作者: Admin1 (文章 1825598)
最近遇到親威的時候最常被人問到的一件事就是:『少年仔,什麼時候喝你的喜酒?』

我的制式回答通常是:『再過幾年,等以後多存一點錢,比較穩定的時候再說』

心理OS: 八字都還沒有一撇,喝啥 =__=+ (想喝就介紹個好姊妹來咩XD)

不過老一輩的親威都說,早一點結婚、有家庭,這樣子才有努力的目標。而且如果太晚成家的話,等你老了、該退休的時候,小孩卻還沒有長大、還沒有收入,還要靠該退休的你來養,這樣子以後會很辛苦。




仔細想想這樣子說好像也有道理,大家是怎麼認為的呢 ^^?





前不久才跟朋友聊到,結婚-只要找到對的人,我覺得是不論早或晚,除非決定了結婚,心態一定要調整,要忍受(好像很嚴重)接下來的生活!:on_47:

古里特 2007-10-15 10:54 AM

引用:

作者: Admin1 (文章 1826382)
資料來源: http://taiwan.yam.org.tw/nwc/nwc3/papers/forum443.htm

我國民法親屬編關於離婚贍養費給付制度,僅於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此一條文自民國二十年施行迄今已逾六十餘年,條文簡陋(僅規定要件,對於給付標準、計算依據、給付方法均付之闕如)、條件嚴苛(限於裁判離婚且無過失之一方始得請求)、法院實務上見解一陳不變(均係以雙方當事人之身分、地位、生活程度等抽象標準核計贍養費之數額),未賦予時代新義(未考慮物價生活指數的調整及贍養之目的,且無保全措施),致法律無法保障離婚配偶,甚至可能成為離婚條件之要脅,對於經濟上之弱者,尤其是女性,非常不公平,而為惡法。


簡單的說:看兩造如何協議的


簡單地說
離婚就是要給女方贍養費咩
我在想,若是夫妻離婚都要給女方贍養費
說是給經濟上弱者,那萬一男方是經濟上弱者呢?
女方會給男方贍養費嗎?
有看過這種案例是女方給男方贍養費嗎?


我想表達的是
男女常常要求平等
很多女性高喊不婚主義、要求男女平等
說新世代女性都有能力經濟自主
然而從諸多地方看來,都只是空喊口號

shengweb 2007-10-15 10:55 AM

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文章 1826458)
簡單地說
離婚就是要給女方贍養費咩
我在想,若是夫妻離婚都要給女方贍養費
說是給經濟上弱者,那萬一男方是經濟上弱者呢?
女方會給男方贍養費嗎?
有看過這種案例是女方給男方贍養費嗎?


我想表達的是
男女常常要求平等
很多女性高喊不婚主義、要求男女平等
說新世代女性都有能力經濟自主
然而從諸多地方看來,都只是空喊口號

現在男人不值錢囉......:on_01:

atie 2007-10-15 11:02 AM

引用:

作者: shengweb (文章 1826461)
現在男人不值錢囉......:on_01:

那偶應該粉值錢囉:on_54::on_54:

iserland 2007-10-15 11:04 AM

引用:

作者: atie (文章 1826467)
那偶應該粉值錢囉:on_54::on_54:

阿姨您本來就很值錢的:on_72::on_72::on_72:
看看您社區銀行的存款就知道了:on_44::on_44:

atie 2007-10-15 11:14 AM

引用:

作者: iserland (文章 1826469)
阿姨您本來就很值錢的:on_72::on_72::on_72:
看看您社區銀行的存款就知道了:on_44::on_44:

偶要變富婆啦:on_54::on_54::on_54:

話說 泥滴存款要不要放到阿姨這邊生利息啊:on_23::on_23:

Admin1 2007-10-15 11:39 AM

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文章 1826458)
簡單地說
離婚就是要給女方贍養費咩
我在想,若是夫妻離婚都要給女方贍養費
說是給經濟上弱者,那萬一男方是經濟上弱者呢?
女方會給男方贍養費嗎?
有看過這種案例是女方給男方贍養費嗎?

1. 不一定是男方付,也有可能是女方。法律的規定是『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2.我記得有女方付的例子,但通常是因為女方是富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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