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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發言,視為公開-諧音、別字難逃責任
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5/78/ob1y.html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民眾在網路發言應特別小心!網路聊天室為公開場所,不需指名道姓,如果前、後文可看出係針對特定對象,同樣觸犯妨害名譽或誹謗罪嫌。 時下年輕人喜歡透過網路交際,隨意抒發情緒,許多面對面不敢說的話,透過鍵盤都寫得出來,但即使文中未指名道姓,只要前、後文可以連貫看出特定對象,就有妨害名譽之虞。 法界普遍認定網路聊天室也是一種公開場所,進入聊天室的民眾可以共聞共見,在聊天室內發佈的文字會產生散佈的效果,因此文字的使用必須很小心。 還有民眾會故意書寫諧音、別字以為可以逃避刑責,例如「趕羚羊」、「草枝擺」,雖諧音,但若對方感受不佳,且又可連貫出針對特定對象而來,同樣有妨害名譽之虞。 目前檢警偵辦網路上許多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即援交案件,從文字 透露援交訊息,即使使用「元」、「圓」、「緣」等字,一樣遭到起訴。 蔡姓民眾在網上指稱被害人「死老太婆」、「死肥豬」等侮辱性字眼,雖辯稱並未指名道姓,但檢察官觀察前、後文,發現該網站許多人討論的對象就是金典酒店負責人,金典酒店某資深員工出庭供稱,老太婆、肥豬原本就是員工之間私下對負責人及某幹部的稱呼,因此蔡某文中所指就是特定的被害人無誤。 |
那偶要開始戴口罩了:on_43::on_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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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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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被人告啦...X.....
哈哈哈~~不能寫出來用符號表示:on_14: |
王子
你這篇文章要置頂嗎 還是要公告啊 論壇現行的政策到底是怎樣 :on_07::on_07::on_07: |
我看以後要用外星語罵人了, 這樣才不會被告, 因為.......................聽不懂,看不懂:on_14::on_14::on_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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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
有媒體大似報導某國家領導人貪污腐敗,此人極力否認,難而身為人民的我,站出來背書,說我絕對相信他是清白的,因為這種豬狗不如的事.............等等,他是不會做的. 請問像這樣有問題嗎,會觸法嗎?:on_47: |
引用:
陳隨便皇朝萬稅萬稅萬萬稅:on_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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