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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侵人權 恐違憲
更新日期:2008/12/02 05:23
關在看守所裡的人不是犯人,頂多只能稱之為嫌疑人;在無罪推定的原則下,看守所除了剝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外,在生活條件上苛扣這些嫌疑人,甚至要求理平頭、少許時間「放封」,已明確逾越法律的必要性。何況,以現行羈押法準用監獄行刑法,再用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管理看守所嫌疑人的作法,混淆監獄行刑人與嫌疑人,如此惡法惡行,更有違憲之虞。 審前羈押其實形同實質處分嫌疑人,在當事人仍未法律訴訟程序的完整保護下,以此手段處分嫌疑人相當值得非議。可惜的是,我國的檢察體系樂此不疲,仰仗刑事訴訟法的陋規,藉由羈押手段威逼嫌疑人,押人取供,早已為人詬病。 有此羈押目的,用來禁閉嫌疑人的看守所更是大力配合;包括露身體檢、施用戒具、長期禁閉,甚至禁止蓄髮等,其目的無非是將嫌疑人與社會隔絕,進一步催折其尊嚴,進而迫使當事人俯首聽命。而這一切,都是任何羈押當事人未受法律程序三審定讞的保障下,所必須承受的待遇。 以看守所依「慣例」將邱義仁理成平頭為例,遍查羈押法施行細則,竟無任何一條文與理髮有關。原來,看守所的依據來自羈押法第卅八條準用監獄行刑法的規定,再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六十九條,將邱義仁理成三分頭。此規定逕將遭羈押者當成監獄行刑人,已嚴重侵犯人權,明顯有違憲之虞。 令人心驚的是,扁案乃社會矚目之大案,以其聚焦的程度,若當事人仍受此待遇,那些人權遭侵犯的社會邊緣人,是如何哭訴無門?此刻的王清峰如果坐視如此落伍的監所獄政管理,豈不枉稱人權律師。 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8/12/02 http://news.msn.com.tw/news1071422.aspx 有了大官收監...終於有人開始注意人權了 以前我曾想如果砂石車壓死了一個高官的親人 那政府才會真正視砂石車的問題 聽來好像很殘忍 但常有無辜百姓被砂石車撞死 人命真不如螞蟻一樣 現在綠色前官員陸續被收押 為了幫他們爭取個像樣的待遇 終於幾十年的非人權待遇被開始檢討 這算是好事還是我們的悲哀呢 如果阿扁不被收押 我想這種不合法合憲的作為 也沒有政客會在意 我們是有人權的國家嗎?? 嗯...................... 瞎子才會相信這種話吧!!!! |
邱義仁被理個三分頭,暴力黨就說有辱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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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 :on_47:
請問是哪一條 :on_47: 公權力便宜行事 把形形色色的事件統一行事 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但 動不動就人權 人權的 我看是刁民才有人權吧 如果法庭未判刑確定 與 無罪定論 掛在一起 我看警察也不需要存在了 |
引用:
其實他理成這樣也滿好看的啊 民進黨只是見縫插針 找個施力點來搞新聞 :on_22: |
違憲?......哪本?
現在用的綠營不承認,想用的又還沒實施.....SO....那群罪犯好自為之啦:on_61: |
民進黨執政八年
被理小平頭的沒100萬也有50萬人吧 怎麼從來沒見過這些有正義感的民進黨委員們跳出來講過一句人話 兩年前邱毅服刑 一大票民進黨立委還招開記者會用電腦模擬邱毅光頭的蠢樣 個個笑不攏嘴 那時怎麼不覺得違憲? 民進黨如果在乎人權 就應該趕緊放棄意識型態 還給台灣人民一個生存的權力 |
引用:
人權?? 哈哈............................. 只有他們的高官才有人權問題 他們哪裡是在爭人民的人權 不過是在維護那些綠色政客的人權吧了!!! 就像"愛台灣"那樣 誰在乎什麼愛台灣 那不過是用來打壓對手的手段吧了!! 如果愛新台幣就算愛台灣的話 那我肯定比很多人都更愛台灣了吧!!! 給我海角七億....我可以把台灣愛到死去活來的.......... |
引用:
人權? 吳淑珍享受的人權相信比任何被告都多 黃任中在世時還被當時的法務部長陳定南嘲諷"裝病",被迫坐著輪椅吊著點滴也要出庭,人沒多久就病逝,民進黨有沒有說過黃任中的人權在哪? ps:陳青天如果在另一世界遇到黃任中要不要討論一下人權? |
引用:
一語道破那些政客的美麗謊言啦!! |
引用:
我很好奇如他們律師及陳水扁所言,身體像紙糊?一天慣性昏倒兩次?三不五時吊白眼的人適合住在家中嗎? 就算請再專業的護理人員,24小時都要看護他怎知他什麼時間睡著?什麼時候是昏倒?萬一昏死哪位看護會否吃上"過失致死罪官司"?說實在的,真實病情是他們所說的嚴重,再多錢也沒人敢接這份工作,基本上護理人員是不足以應付 稍有點常識都了解,如他們誇張的病況早就該長期住院有專業的醫師及護士24小時輪值照顧,以他家的財力在任何一家大醫院長期包一間vip病房住到掛都不是問題! 台灣社會的可怕在於,大家都知道是謊言但沒有人敢出來公開柝穿,沒有人希望被扣上不人道的大帽子! |
今天我哥在看 電影 時,
突然有感而發的說: 如果自己的親人被撞死, 然後撞人的因為有權有勢, 最後被判很輕, 或者無罪, 他寧可被判死刑, 也要讓對方付出極為慘痛的代價... 以現在的社會來說..............也許真的已經變成要私下解決了吧... (以上是針對那種 砂石車撞到人, 又倒車把人輾死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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